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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4728 发文时间: 2022-07-11 11:3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生态环境局
文件效力: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7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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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水利局西苕溪主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一期)——赋石水库清淤扩容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2〕51号

2022年7月11日


公告时间:2022711日至2022720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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