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2-05047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财会〔2022〕196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安吉县财政局文件
安财会〔2022〕196号
关于开展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单位、会计人员:
为全面加强全县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切身利益,实现对会计人员从入职到离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范围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列入会计信息采集对象范围。
二、信息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法人单位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信用信息。
1.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3.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4.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5.信用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三、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和单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以下简称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本区域内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单位发起与会计人员发起相结合的方式采集。
(一)单位发起
由单位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法人用户进入系统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单位以省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或该单位法人账号授权的经办人账号进入系统;如系统中无相应单位,请根据系统要求自行补充),填报本单位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岗位等个人信息,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核对和补充。
(二)会计人员发起
由会计人员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进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其中,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自动获取个人信息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法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需上传佐证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会计人员在参加或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涉会事项时,需先更新基础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更新。
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
四、信息采集时间
(一)集中采集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常态化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三)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财政局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五、工作要求
(一)会计人员采集填写的信息,是按浙江省财政厅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要求的基本信息,填写时要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全县各单位、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请大家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力争做到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覆盖,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5024463、5026009
附件:1.单位用户操作流程
2.个人用户操作流程
安吉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安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