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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应急人事〔2022〕134号)、《全省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浙安委办〔2022〕44 号)、《安吉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牵引,整合利用各类优质资源,建强应急救援力量,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为高质量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奋力开创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建成一支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覆盖率达到 100%,县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计划完成一批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综合性“多案合一”应急预案(手册)修编率达到100%;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细化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应用系统全流程处置。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和县、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基层应急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总体牵头协调,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本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村(社区)应急力量建设。
1.建成1支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全灾种、大应急”工作要求,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底前,县级建成一支“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15个乡镇(街道)依托现有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企业应急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力量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已完成组建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对一些人口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单独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困难的乡镇(街道),由县统筹规划,可以采取与周边单独建设的乡镇(街道)签订队伍共建协议等方式,确保所有乡镇(街道)100%全覆盖。
3.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县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2023年9月底前,县发改、经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根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完成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地灾害事故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制定出台《安吉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指挥调度机制。
4.建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22 号),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开展测评,2023年底前完成4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2024年底前完成8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健全民间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救援类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体制,积极引导社会救援类社会组织协助相关部门提升社会应急救援水平,全面提升水域、山地、高空、地质灾害等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配备标准。
5.夯实村(社区)应急力量。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以党员干部为主,整合社区工作者、民警、网格员、物业人员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2022年底前,全县各村(社区)全部组建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平时各在各岗,战时集合救援,建立经常性训练机制,由乡镇(街道)统筹指导,遇突发险情时能第一时间开展救援,2023年底前完成。
6.完善企业应急力量。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2023年底前,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鼓励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管控好自身风险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7.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对现有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全面疏理,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体系,制定完善《安吉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安吉县应急专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录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平台。强化专家队伍在预案修订评审、应急演练、救援实战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参与应急管理。
(二)扎实推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不断规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既修订完善成体系,又突出可操作和实战实效。
1.完善预案体系。按照纵向由县到村(社区)、横向覆盖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要求,2023年9月底前,各级对照建立“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2.规范预案管理。2023年6月底前,制定《安吉县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及时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及时动态录入“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更新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3.增强演练实效。县、乡镇(街道)、部门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开展1次应急演练,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演练频次;要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演练科目,提升演练质量,真演真练,实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要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三)扎实推进应急处置规范化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现场管理,既在线下完善流程,又在线上取得成效,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1.规范处置流程。梳理并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全处置流程中各项重点工作清单,2023年9月底前,县本级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细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2.落实有序救援。2023年9月底前,县、乡镇(街道)两级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按照层级权限有序调度队伍、物资装备;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和明确现场指挥官;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3.推动数字应用。以推广使用应急处突平台为抓手,全力推动数字化应用,实现紧急信息实时报送、现场救援可视指挥、救援队伍及时调用、救援物资精准调拨、处置情况实时掌握,提升应急救援规范化水平。原则上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必须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救援保障规范化
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1.完善政策保障。2023年9月底前,县级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强化应急救援有效支撑。
2.强化装备保障。根据《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吉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6月底前,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可采取政府共享、部门调拨、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确定装备配备方式;2023年9月底前,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3.夯实基础保障。依托我县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方式,力争建立一个山地、水上等类别的培训基地。积极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推动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11月底前,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研究制定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县级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并将规范化建设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紧扣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难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形成建设成果并投入实战应用。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县级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和自查自评,组织考核验收,形成建设成果材料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验收;2024年3月底前市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总结,进一步巩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以及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整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形成谋划工作、实施举措、解决问题、反馈激励的工作闭环。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支持,精心组织实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建设要求,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同,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等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将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稳步有效推进。
附件:1.安吉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2.安吉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安吉县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沈霞俊(县政府)
副组长:潘思思(县政府办)
李 军(应急管理局)
成 员:雷文华(发改局)
王光伟(经信局)
王家斌(民政局)
潘丽敏(财政局)
许军法(资源规划局)
江海霞(生态环境局)
朱 江(住建局)
杨爱禾(交通运输局)
吴旭东(农业农村局)
张清卫(水利局)
徐 杰(商务局)
王 伟(卫健局)
张云峰(应急管理局)
郭豪杰(市场监管局)
余春龙(综合执法局)
宋超辉(气象局)
高久国(供电公司)
朱凯彪(消防救援大队)
张 静(红十字会)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任务推进,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建设方案,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 设试点工作,协调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实施,跟踪推进领导小组议定事 项的落实,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措施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承办领导 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军兼任。
附件2
安吉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任务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 建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县级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 2023年1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建成1支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正式挂牌;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9月底前 | |||||
2 | 全面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 80%以上的乡镇(街道)单独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一些人口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单独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困难的乡镇(街道),由县统筹规划,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覆盖率达到 100%,并正式挂牌。 | 2023年10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 |
县级制定出台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9月底前 | |||||
3 | 加快建设专业应急队伍 | 县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抗洪抢险、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公路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气象灾害监测、环境应急监测(辐射)、道路运输保障、高速公路、通信、供电、供水、燃气、测绘、卫生医疗、粮食物资等专业队伍(每支不少于12人)。 | 2023年9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
制定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 2023年3月底前 | |||||
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9月底前 | |||||
4 | 持续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 | 县级制定出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 2023年9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各乡镇(街道) | |
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完成4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 | 2023年12月底前 | |||||
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拟定队伍年度训练计划,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 | 2023年6月底前 | |||||
5 | 夯实村(社区)和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 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 2022年12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制定出台县级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 2023年3月底前 | |||||
县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建成专(兼)应急队伍,其他企业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2023年9月底前 | |||||
完成属地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9月底前 | |||||
6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 制定出台县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库。 | 2023年6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6月底前 | |||||
7 |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 完善预案体系 | 县级有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部门有重要应急预案、乡镇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村(社区)有“多案合一”应急手册、重点企事业单位有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 2023年9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8 | 提高编制质量 | 县级全面完成属地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调查分析,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 | 2023年6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
9 | 规范预案管理 | 县级出台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动态录入电子预案,推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相关应急预案文本电子化。 | 2023年6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
10 | 增强演练实效 | 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 2023年6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
11 | 应急处置规范化 | 规范处置流程 | 县级出台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 2023年9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12 | 落实有序救援 | 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 2023年9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
13 | 推动数字应用 | 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 2023年6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
14 | 救援保障规范化 | 完善政策保障 | 县级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 | 2023年9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5 | 强化装备保障 | 根据《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明确配备方式,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实际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 2023年9月底前 | 县级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
16 | 夯实基础保障 | 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等方式,争取山地、水上、潜水等类别的培训基地。 | 2023年12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
发掘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并加入市级培训队伍。 | 2023年12月底前 | |||||
推动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 2023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