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7438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溪龙乡 | |
文件效力: |
代表姓名 | 李国祥 | 所在乡镇街道 | 溪龙乡 | 联系电话 | 13306820330 | |
通讯地址 | 安吉县昌硕街道迎宾大道268号西侧三楼至五楼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 | |||||
题 目:加强府院联动 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设 | ||||||
内 容:近年来,安吉县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办理了一大批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着积极意义,破产案件办理情况也是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在办理破产企业银行开户延期、主体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信用修复等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堵点难点: 1.破产企业税务注销难。大部分破产企业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且破产财产往往不能全额清偿欠缴税款;有些破产企业不欠税款或全部清偿税款,但信用未修复即为非正常户。对于这些破产企业,法院裁定出具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后,管理人持裁定书申请办理破产企业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理由是破产企业仍有欠税无法核销;或者办理过程中要求管理人额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文件,因管理人在接收企业时可能没有接收到该等资料,因此造成办理税务注销程序复杂、耗时长、效率低。 2.破产企业主体工商注销难。因大多数破产企业属非正常状态,包括企业印章、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材料遗失,以及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等情况,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申报主体工商注销时,管理部门仍然按照正常企业注销流程办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缴费办理遗失公告,因管理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无法办理企业主体注销登记,或者严格按照正常企业办理流程要求办理,效率过低。 3.破产企业征信查询难。管理人持法院受理裁定书等材料查询破产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开户信息等时,中国人民银行不予办理,原本在人民银行可以查询破产企业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管理人只有到各个银行单独查询,且存在漏查的风险,给管理人调查破产企业财产添加了极大的难度。在办理破产企业管理人账户展期时,要求重复提供首次开户时提交的全套材料,造成不必要的程序累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存着上述的难点堵点,管理人无法依据该法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为解决上述难点堵点,安吉县政府曾出台《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但由于没有领办牵头单位,该机制没有正式运行落实。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也陆续颁发了企业破产税费等处置简易办理工作指导意见,但在我县未完全落实,致使管理人办理企业破产注销工作中,存在较多障碍无法解决,导致很多破产企业不能注销。 2022年8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印发《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宗旨在于完善与破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加快推动市场数据跨部门共享,规范商业机构数据公开使用与发布。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据此,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本人建议如下: 1.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县政府成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并落实领办单位负责上述文件中各部门的职责承办,以及定期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堵点,简化我县破产企业普通注销程序。 2.建立具体承办机制。各承办部门落实文件精神实施到具体承办人,并采用数据平台联网形式处置企业遗留的问题,实行数据跨部门共享,真正实行最多跑一次承诺制度。 3.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定期总结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处置府联动机制运行中的成绩和困难,实行共建、共商、共享、共治难点解决体制,提升我县营商环境评标指标。 2023年1月28日 | ||||||
处 理 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