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7243 | 发文时间: | 2023-11-01 11:4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文件效力: |
问题一:秋季是犬患易发季节,听说为此你们开展了第六轮犬类整治工作?
是的,为保证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以严肃查处重点管理区域内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及流浪犬“清零”为重点,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流浪犬数量明显下降,养犬登记率、养犬免疫率、芯片植入率、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的“三降四升”目标,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的工作标准、更高的责任要求,深入开展了第六轮犬类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问题二:这项工作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我们在今年的9月26日至9月28日开始动员部署。10月1日至10月15日开始调查摸底,主要是针对以下四项工作开展摸底:一是主要摸清掌握辖区内犬只数量;二是不按《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超养的户数、犬只数;三是狂犬疫苗免疫期届满,纳入本轮狂犬疫苗免疫数;四是开展芯片植入工作“回头看”,坚决摸清前期芯片植入的实际情况。10月16日至12月31日就是集中整治阶段。
问题三:集中整治阶段具体要开展哪些工作呢,可以为大家介绍下吗?
一是宣传引导全面覆盖,营造浓厚文明养犬氛围。为进一步普及《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文明养犬知识,执法队员结合日常巡查,积极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楼道等“八进”宣讲,劝导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近距离宣讲养犬管理规定、犬类疾病预防、养犬登记等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积极倡导市民守规自律、文明养犬。
二是常态巡查快速响应,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我们将专项整治与常态化日常管理相结合,实行“早晚班错峰+分片区”常态巡查制度,对流窜在街头巷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的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对未约束犬只携犬出户、未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携犬进入禁止区域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严查、严管的方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震慑,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安全。
三是智能速办精准服务,全面提升犬类管理效率。我们坚持服务导向,积极推广“浙里办—养犬一点通”场景应用,持续优化提升养犬备案登记、犬只认领养、走失犬寻找、养犬知识普及等服务水平,形成犬类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提升涉犬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480余份,现场答疑120余起。累计现场劝导并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50余起,收容流浪犬只140余只,处理犬类投诉件20余起。
问题四:刚听到你说到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可以详细介绍几个案例吗?
好的,那我这边为大家介绍三个典型案例。
一是未清理犬便案件。我们执法队员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只白色宠物狗正在绿化带内随地便溺,宠物主人没有采取清理措施便继续往前走。执法队员当即现场拍照取证,责令宠物主人进行清理。那么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清除所携犬只的粪便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遗弃犬只案件。我们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某商铺门口摆放了一箱犬只,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犬只是被人遗弃的,通过走访询问最终找到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因为家里已经有一只狗,这几只是刚生的,不想放在家里养,就拿了纸箱放在外面了,想着可能会有人捡走。《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执法队员将遗弃犬只进行收容,并立案调查。遗弃宠物犬是不道德行为,不仅是对犬只的伤害,也是在人为制造流浪犬,增加流浪犬伤人和传播疾病的风险。《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遗弃犬只,既是保护动物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
三是出借犬牌案。我们执法队员在办理孟某携犬出户未履行约束犬只义务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孟某提供的犬牌所登记的犬只主人另有其人。询问得知,孟某家的犬只还未来得及办理犬牌,害怕罚款金额太高,由于自己的犬只和邻居沈某的犬只外形相似,便向邻居沈某借了她的犬牌。执法队员随即对沈某展开调查,沈某表示,他与孟某平时关系很好,不好意思拒绝邻居的请求,就把犬牌借给孟某了。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犬牌。执法队员对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立案调查。犬牌中包含犬只主人信息和免疫信息,随意出借犬牌属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危害了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
问题五:希望大家都能杜绝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那除了日常的普法、执法工作,你们有开展什么特色工作吗?
有的,我们在去年就打造了全市首个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问题六:可以跟大家详细聊聊这项工作吗?
2022年1月1日,《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相关要求,我们联合昌硕街道在宁馨花园共同打造了全市首个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我们以“十个一”为标准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分别是:签订一份文明养犬公约;组建一支小区文明养犬志愿者队伍;成立一支文明养犬巡查督导队伍;每半年开展一次犬只义诊活动;划定一片遛犬活动区域;建立一个文明养犬交流群;成立一个文明养犬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一批文明养犬便民箱;建立一种物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文明养犬居民议事会。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有利于破解无证养犬、犬只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从源头规范小区居民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同年的5月,我们又在宁馨花园试点进行文明养犬积分制管理,养犬住户每人有12分的记分额度,一旦发现不文明行为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当记满12分时,由县犬管办暂时保管犬只,犬主必须参加相应知识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再归还。我们根据小区养犬场景和以往问题较多的方面,总共设置了9个扣分项,每项扣分区间在3分到12分不等。这些扣分项包含了平时“看得见管不着”的一些行为,现在有了“明文规定”可以更好地约束犬主养犬行为。平时,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4次,及时发现、劝阻、登记不文明养犬行为,涉及违法行为扣分后及时移交;执法人员每周至少巡查和走访一次小区,及时处理并反馈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共同促进居民文明养犬,从多维度打造文明养犬示范小区。
关于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今年我们已陆续在全县铺开。Ⅰ类小区5个:昌硕街道1个,龙山玺园(云鸿社区);灵峰街道2个,树兰健康谷(浒溪社区)、安吉绿城桃花源(浒溪社区);梅溪镇1个,康桥佳苑(白云社区);孝丰镇1个,中筑名孝府(三眼井社区)。
Ⅱ类小区3个:昌硕街道1个,春天尚居(新街桥社区);天子湖镇1个,禹水雅居(高禹村);孝丰镇1个,印象南溪(城东社区)
Ⅲ类小区18个:递铺街道3个,繁花郡(阳光社区)、花漾溪城(塘浦社区)、兰庭公馆(阳光社区);昌硕街道13个,绿城诚园(玉磬社区)、铜山半岛(铜山桥社区)、君悦国际(灵峰社区)、龙山庄园(云鸿社区)、檀香园(云鸿社区)、凤栖花园(凤凰社区)、万邦沁河湾(新街桥社区)、璟和花园(广场社区)、东城花园(三友社区)、祥溪花园(天目社区)、芝里四区(云鸿社区)、白米塘小区(玉磬社区)、安深花园(天目社区);灵峰街道2个,城西美颂广场(浒溪社区)、大家幸福里(浒溪社区)
问题七:除了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这项工作外,还有没有什么新举措呢?
有的,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养宠家庭越来越多,对养宠人要求也愈发严格,同时对于“宠物友好”户外空间呼唤尤为迫切,近日,我局园林绿化科根据这一新需求,开展宠物友好公园建设。
我们将宠物友好公园建设在了生态广场内部,设置了一处封闭式宠物游玩基地,打造“宠物友好”绿地空间。之所以选择生态广场作为宠物友好公园试点主要考虑到生态广场场地宽敞,人流量较大,周边小区众多,周边养宠人士也大多选择此处进行宠物游玩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工了,该宠物游玩基地除了设置了宠物围栏、公益广告牌等,还设置了拾便器、清洁袋等便利设施和市民休闲座椅等生活休憩设施,同时配备了宠物游乐设施。
我们的执法队员也将不定期走进宠物友好公园,进行文明遛犬、办证登记、犬只免疫等活动宣传,科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重点针对未及时清理犬便、携犬出户未履行约束犬只义务等行为进行细致宣传讲解,希望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群众在养犬过程中规范自身行为,营造良好人宠友好共融的和谐氛围。
问题八:宠物友好公园的建设充分展现了咱们安吉的城市温度,那么关于文明养犬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怎么开展呢?
我们会把犬类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长抓不懈,形成制度。进一步完善犬只领养管理制度,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聚焦公园、广场商圈、步道、住宅小区和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公共区域,持续提高城区群众对文明养犬的知晓率、覆盖率,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和谐的养犬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