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推动安吉县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现公开征集我县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
一、征集范围
乡村振兴领域。
二、报名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请主体应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能力;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申报场景要求
各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12:00止。
四、申报方式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安吉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1)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吉县凤凰中心广场4号楼208办公室)、电子版申报资料打包发送至专用邮箱(ajxsjfw@dingtalk.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联系人:蒋艺,联系电话:0572-5501208。
附件:1.安吉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
2.评分标准
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