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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群众居住需求的复杂化、多元化
社会上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情形越来越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比如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又担心晚年的居住需求得不到保障,
就可以通过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方式解决问题。
本期,小安为大家讲解一下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看过来吧!
办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3、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居住权合同或者包含居住权约定条款的离婚协议等其他协议;生效法律文书: 生效公证遗嘱等(原件)
5、抵押权人同意的材料(原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需提供)
6、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对)
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安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办理居住权登记。
注意事项:
目前,居住权登记仅限住宅类,如房屋涉及抵押按揭的,还需经由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同意才能办理。
如您还需了解其他相关业务政策,可电话咨询0572-5036305,祝您生活愉快。
关注我们安心办微课堂,教你更轻松更便捷的办事小知识,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