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9196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梅政发〔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梅溪镇 |
文件效力: |
各办公室、基层站所、村(社区)、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根据《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梅溪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朱越峰
常务副主任:刘 宁 汪 鑫 汪 波
副 主 任:许 君 周群毅 郑 浩 郑爱华
范晨恩 吴成成 王 炜 李有成
赵 雯 杨海波
成员:王圣捷(党政办) 高 峰(村镇建设办)
时 康(城市发展办) 周晓晖(社会治理办)
高一韬(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杨一帆(农业农村办) 项青霞(社会事务办)
肖 赛(经济发展办) 丁 冬(综合执法办)
陈晓峰(总工会) 向 尚(人武部)
杨悦晖(团委) 李新民(综合执法所)
程幸龙(中心派出所) 崔名播(交警中队)
孙 力(自然资源所) 梅剑锋(运管所)
蒋超超(环保所) 刘奇金(环卫所)
陈洪峰(市场监管局梅溪分局)
陈晓峰(城市管理中心)
毛 鑫(消防中队) 赵艳龙(供电所)
刘业盛(电信局) 沈 钢(移动公司)
江辉耀(联通公司) 黄梅蕾(邮政)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高一韬兼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梅溪派出所、市场监管梅溪分局、综合执法所,梅溪消防中队以及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梅溪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梅溪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梅溪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安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消防工作,提出全镇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消安委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相关党政领导兼任。
第四条 消安委成员单位由各基层站所、各大办、村社区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消安委成员,消安委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消安委主任同意,由镇政府印发通知。
(二)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消安委办公室备案。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镇政府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消安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街道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下级消安委和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消安委办公室在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实体化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街道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梅溪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 2023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