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我县在2022年8月出台了《安吉县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处置办法》(安政办发〔2022〕49号),在解决工程项目推进障碍,落实工程涉矿行业管理职责,探索国企介入矿产品处置体系做了积极尝试。但是也暴露了许多问题,特别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未形成合力,国企在作为处置主体承担相应现场监管职责时受限于角色无法发挥有效作用,涉矿管理力度有所下降,存在国有权益损失的隐患。为强力构建涉矿领域高压管控格局,有力开展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乱推放引发的环境问题整改,县政府已决定成立工程涉矿领域工作专班,重塑管理体系。在此前提下,需对原有管理办法做出相应调整。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适应管理要求的需要。
1.管理体制调整后配套的需要。县政府已于9月12日成立工程涉矿领域规范管理专班,统筹重塑管理体系。由此引发需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
2.上位管理要求整合的需要。目前我省推行对“矿产品”和“工程渣土”分别实行“一件事”管理要求,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我县拟将上述二个“一件事”纳为“一类事”管理。需要在源头审批时即将建筑垃圾出运和矿产品外运合并办理,从而提升审批效率。
(二)进一步维护国有权益。
1.依法征收资源税。原《办法》对产出矿产品自用的定义为“无偿”,但不符合《资源税法》第五条的要求,因此对其规定作了修改。
2.遏制无序自用。因原《办法》对自用形式尚不够确切,自用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借自用之名规避缴纳国有权益义务。本《办法》明确了对自用方案的审查原则,突出优矿优用的导向。
(三)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我县原有工程建设渣土由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导致出现渣土乱堆乱倒现象,影响了我县区域环境形象。通过统一纳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立出运许可制度,从源头规范工程渣土流向,遏制无序管控现象。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产出砂石土实行出运处置许可。根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要求,对产出砂石土去向实施严格管控,需明确承运单位、接收单位,实现处置闭环。
(二)产出砂石处置方式变化。原处置方式统一由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根据运行实际,这一要求在部分项目中严重不符合工程组织,导致资源利用率低下和制约工程推进进度等现象。现调整为根据项目投资主体性质确定不同处置方式,在实行公开处置的前提下,科学规范确定砂石出让方式,实现国有权益维护和工程建设组织协同推进。
(三)处置收益分配方式。原办法为县财政对处置收益按县得总额的2个10%计提用于县生态补偿支出和农业农村发展资金;剩余县得部分补助给处置主体。现调整为县财政局对县得部分提取10%返还项目所在乡镇,结余部分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的支出后用于补助处置主体的处置成本。
(四)项目施工管理职责变化。原办法规定涉矿项目施工由县属国企作为现场管理主体,从运行来看,管控效果不理想,现调整为专班+部门+乡镇的联动管控体系,以切实加强管理能力。
(五)政府接收砂石土形式的变化。原办法规定政府统一接收砂、石、粘土。现明确为接收对象为具有砂石,对粘土类按弃方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解读人:许军法
联系电话:1373237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