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10122 | 发文时间: | 2023-02-24 16:1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问题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答:自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问题二、今年的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调整后2022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622元,下限分别为224元。对调整确有困难的单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三、在哪里可以办理调整业务?
答: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采用网上申报办理方式,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申请。未申请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服务平台(网址:http://zsfwpt.icinfo.cn/index)查询申领,或联系证书制发单位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884636)咨询办理。
问题四、年度调整中关于“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安吉县仍按单位8%标准执行。
问题五、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月均工资来申报,还是按年均工资来申报?
答: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1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问题六、年度调整时申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缴存额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问题七、单位只有部分人员工资有变动的,可以在办理年度调整时只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吗?
答:单位需将所有职工无论是否调整基数均进行重新申报。基数不变的,按原基数申报,基数变动的按新基数进行申报。
问题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属于个人缴托的,如何办理调整业务?
答:个人调整,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分别前往相应的公积金窗口办理。
安吉分中心窗口:安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即昌硕街道穆王东路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二楼)
问题九、申报操作中上传表格环节,为何上传总是不显示明细?
答:在申报操作中,上传表格环节不显示明细,核对总人数和总金额即可。上传后直接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切勿重复上传。
问题十、申报提交以后是否就办理成功了?
答:业务申报提交后,需中心进行后台审批,单位经办人需要后续上网查询业务办理进度,若被中心驳回,需要根据驳回意见修改重新上报,直至审核通过为止。查询路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我的办事→办事记录(关注办件单号的状态。如果显示已完成/成功办结,则表示已办理成功。如果显示已完成/已退件,则表示办理失败,需要点开详情了解失败原因。)
解读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解读电话:0572-512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