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安吉 >政务信息
废品加工点无证经营污染水环境,查!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3-01 字号:[ ]

日前,递铺街道梅园村一家废品加工点,因无证经营与污染水环境,被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查封扣押。

2022年1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梅园村有人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展开外围调查。经走访调查后发现,污染发生地为一处废品加工点,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

“经调查,该加工点的投资人江某为云南昭通人,属无证经营。2022年6月江某在梅园村租赁场地,8月购入破碎机正式开始投产。”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递铺中队工作人员章千里介绍道。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注意到,该加工点现场设施简单,生产环境简陋,“生产点仅有一台破碎机和一台脱水机,破碎机上连接一根黑色塑料管通向围墙外,延伸至场地南侧渠道内,渠道内有一台水泵打水到破碎机进行水洗工艺。”章千里介绍,“当时水洗和脱水产生的废水通过另一侧塑料管直接流入场地和南面大收集池,两处收集池内部均为泥地,都未做防渗措施。收集池内水体呈黄色混浊状,并浮有一层塑料碎屑,溢流现象严重。”

执法人员意识到该加工点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随即联系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并且采集两处收集池内的水样并封口送检。“据检验检测数据显示:污染因子总铅和COD含量均已超标。此处加工点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外界环境已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章千里说道。

该加工点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对该废品加工点的破碎机、脱水机及两台电箱予以查封,2本进货销售记账本予以扣押。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已与县检察院商讨后续生态损害赔偿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