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发布2022年十大维权案例
十个案例
总有一个能给你启发!

安吉人王某于2019年7月在某电器店购买的容声冰箱,使用了3个多月就发生故障,一年后又是同样的问题修理过多次。王某要求更换,商家不同意。 经调解,该电器店承诺消费者王某,接下来,经维修依旧出现老问题,则答应其更换的请求。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各消费者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三包维权,务必明确以下几点: ●购机后出现质量问题务必依据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寻求争议解决的途径,鼓励大家第一时间找到销售方进行对接处理,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购机后出现问题,商家安排维修,务必自行做好拍照、摄像等相关修理记录,以备日后出现争议可做凭据维权之用。

安吉某先生投诉某铝合金窗商家安装的窗户总是出现漏水现象,商家维修不成后,竟将自己的电话、微信拉黑。商家表示自己并非不予理睬,经过多次维修,投诉人均不满意,常在半夜打电话“骚扰”,遂拉黑了投诉人的联系方式。 投诉人表示已对商家不信任了,窗户维修后的玻璃胶严重影响美观,要求退款退货;商家表示做工上确实有瑕疵,但窗户可以正常使用,美不美观不重要,所以不接受退款退货的诉求。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购买脱胶剂将玻璃胶祛除,如果影响铝合金表面颜色需做喷漆处理,并将漏水部分处理好,保证一定的美观度,双方验收结束后,商家返还投诉人5000元作为补偿。 商品的适用性和美观度相辅相成,特别是上述案例中的装修产品,须为消费者提供兼具实用与美观于一体的产品,而不能二者取其一,且要在三包期内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

张女士入住安吉某酒店前,询问过酒店是否有2-8℃的存储条件,酒店表示冰箱冷藏柜是2-3℃,可以存放东西。入住后,张女士的药品被冻住了,要求酒店照价赔偿1000元,酒店不同意。张女士表示酒店的冰箱温度低于保存温度;酒店表示冰箱是好的,当时建议张女士将保存药品的保温箱一同放进冰箱,但张女士并没有这样做。双方无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县市场监管局与县消保委均主张责任共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终止。
上述案例中,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药物存放要求没有提出异议,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遇到酒店方也无法明确的情况,情况提前明示,将风险的可能性提前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消费者外出携带贵重或者特殊物品时,也应该全面了解存放环境及要求,特别是提出不包括住宿服务在内的其他服务时,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责任,例如可以签订一份简易合同,或者沟通时尽量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

王先生通过淘宝网向安吉某公司购买4把吧台椅,价格为88元/台,共计452元,王先生表示收到货坐下去椅子就裂了,与店家宣称“摔不碎”不相符,要求赔偿2000元。商家表示未曾承诺过“摔不碎”,且提供了该款商品的网页介绍截图,未能发现关于“摔不碎”或类似的宣传表述。王先生表示自己未录音无法提供店家称“摔不碎”的证据,消保委无法判定商家欺诈消费者,赔偿2000元无依据。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商品作退货处理,店主返还货款452元,并承担200元的运费。 《新消法》强化了网购平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采购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日后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或产品生产地的行政部门投诉。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退一赔三。

辽宁的王先生称在超市购买了一包手剥笋,回家打开后发现笋壳下有白虫,王先生找到超市和生产厂家,超市和厂家均表示只能退换,王先生投诉并要求十倍赔偿,不足1000赔1000。 生产厂家表示手剥笋均采自原生态竹林,难免会存在内部生虫的情况,并及时主动在产品包装及网店详情页对此作了提示说明。执法人员要求厂家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相关资质、进货单据、进场检验报告、厂家检测报告和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报告均显示产品合格。 经调解厂家愿意给消费者退款退货,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同时补偿消费者100元,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生产中会更重视保障食品质量,王先生接受该处理方案,双方达成一致。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对于异物的判定,不能仅凭感官观察,而应结合食品配料表中的食品原料属性及食品本身属性、加工工艺流程等因素综合判断。笋虫作为危害竹子生长的害虫,虽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对人体有害,但是因为消费者接受度不同,厂家应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借助现有技术手段尽可能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2021年,詹女士将新买的宝马汽车送到某汽车美容公司做全车隐形车衣。2022年夏天,汽车受到剐蹭,发现车衣下的原车有划痕,将车衣全部撕下后发现全车均有刀伤,部分零件有损坏。汽车美容公司承认划痕是贴车衣导致的,并愿意承担维修费用。詹女士将车送去4S店后,售后人员表示维修需要6-7万的预算,汽车美容公司当即反悔。在市监局调解过程中,詹女士将提出的30000元赔偿金额降低到19000元,但汽车美容公司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 詹女士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初开庭,庭前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汽车美容公司一次性赔偿詹女士36500元。 最终赔偿金额比调解时要高,还要支付额外的诉讼费、鉴定费、材料打印费、律师费等,对公司声誉也造成一定影响。在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调解沟通时,不要为一时之气,堵死事情向好发展的路。

沈女士在安吉某家大型商超购买了一袋麦片,其标签价格为29.99元,结账时显示应付款30元,沈女士当场提出异议。商场收银台表示“零头”1分钱自动“四舍五入”,坚持要按30元结账。 县消保委调查后,对商超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促销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商超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工作疏忽,立即更正,规范经营行为,将多收的1分钱退还给了消费者,并当场致歉。 县消保委提醒大家,虽然涉及金额小,但呈现的却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有没有受到合理保护的大问题。消费者在发生交易行为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要敢于对任何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说不。

2022年5月10日19点多,潘某在安吉某专柜店购买iPad9,回家后发现iPad屏幕内有白点。5月11日早上10点多,潘某前往柜台要求换新,店员告知只能申请售后,需半月左右。 经调解,商品需送去质量检验,检验结果若是商品性能故障问题,则需依法予以更换商品;若非商品性能故障问题,则双方具体协商相关补偿方案。三天后,潘某反映商家未拿去送检,而是托朋友帮忙查看,白点已消除。潘某对此不满,并要求退货退款处理。工作人员经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应潘某要求,自愿予以退货退款处理。
安吉县消保委温馨提示:消费者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三包维权,务必明确以下几点: ●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必须有基本的法律认知,在追究责任主体的具体问题上,针对性处理。 ●消费者务必保存好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万一有相关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安吉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江小白100ml装白酒味道怪异,怀疑非正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将白酒带回并联系厂家进行鉴定。之后,厂家确认此次样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据超市经营者陈述,该批白酒由某烟酒商行的两名业务员配送。经调查发现,业务员王某通过不明渠道直接从他人处购买了20箱假冒白酒,非法获利5427元。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假冒白酒,并要求烟酒商行加强员工管理及货品监管。 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市面上很多商品的生产厂家会贴防伪标识或二维码,消费者可以利用这类途径初步甄别商品真假。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发现假冒伪劣线索可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2022年3月13日,周某反映在安吉某手工小吃店就餐时,将牙齿矫正保持器放于桌上,离店时忘记取回。后来折返店里寻找,发现已损坏,物品价值600元左右,希望商家赔偿一半。关于周某的投诉,商家表示,店内装有摄像,周某遗落的物品比较小且用纸巾包着,与其它废弃物类似,服务员将其清理扔进垃圾桶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店方不同意赔偿。 经查,该事发生于2021年,2021年周某已投诉过,市监部门已经受理并处理办结。最后因商家不同意赔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终止调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等合法途径解决。 各位消费者出门消费务必首先树立起保管好自己随身物品的安全意识,据实依法维权,确实不属于经营者方明显主观过错造成的事实,而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就是“自身财物不自护,终难依法把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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