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22〕3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商务发〔2022〕92号)精神,发挥直播电商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优势作用,合力打造安吉“共富工坊”助农直播发展矩阵,现就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党建引领。以党建联建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产业升级为导向,突出缩小“三大差距”,聚焦“扩中”“提低”,打造电商助农新模式,培育农村消费新场景,完善电商共富新服务,推动实现农村电商成为“共富工坊”的基础支撑,直播电商成为“共富工坊”的重要业态,真正发挥直播电商在共富中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电商示范。宣传引导推动农村直播电商发展,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通过打造一批电商镇、电商专业村、电商服务中心(站点)、乡村直播间,推动各类电商主体发挥在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富裕的优势作用,进一步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强化目标任务。融合电商人才、货品、服务体系、政策等资源优势,推进多种形式电商服务中心和乡村直播间,以点带面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形态发展。到2023年底,全县各乡镇至少打造1个以上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各街道至少打造2个以上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全县累计打造20个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培育。整合各类资源,支持发展一批区域性农产品销售平台,打造一批涉农网店,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等要素资源集聚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种养与加工基地、农副产品营销大户等传统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对接。同时深入开展“绿色直播间”培育建设,加强农村直播电商合规指导,力争每年创建各类电子商务示范单位30家以上。
(二)进一步加快直播电商发展。整合淘宝直播、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平台的资源,结合农产品销售和农村青年创业,加快推广农村地区的直播电商应用,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依托直播电商举办各地具有农村特色节庆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积极引导鼓励直播电商发展,鼓励各村书记或农村直播电商达人为当地农产品销售进行现场直播。到2023年底,开展直播活动不少于10场,成交订单不低于100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品牌培育。做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引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到2023年底,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以上。
(四)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升级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探索汇聚优质服务资源,推动服务直达企业。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升级,充分发挥“指挥中枢”功能,联动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运营,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供给。到2023年底,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10个以上。
(五)进一步夯实人才根基。建立健全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农村电商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强化专业师资和对大学生、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基层干部、低收入农户等人群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村电商从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到2023年底,开展相关培训不少于10场,培训不少于500人。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主体责任。县商务局落实第一主体责任,对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组织开展示范类工坊申报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落实直接主体责任,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人和建坊时限,以积极建设星级工坊为宗旨,综合集成各方政策、资源和力量创造性抓好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
(二)加大财政支持。县商务局加强与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对接落实,争取获得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专项财政支持,并争取安排一定的县级电商专项资金用于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发挥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在提升农村特色产品附加值、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及各工坊要总结推广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善于利用各种媒体,适时做好宣传推广,营造正面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实效。
附件1
党建引领“共富工坊”星级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计分规则 |
党建引领力 (25分) | 领导包联 | 3 | 有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两新工委委员包联的,得 3 分 |
党建联建 | 3 | 建立党建联建机制的,得 3 分 | |
组织覆盖 | 3 | 工坊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得 3 分 | |
红色管家 | 3 | 有党员担任工坊“红色管家”的,得 3 分 | |
结对联系 | 4 | 落实“三个一”联系工坊制度、妇联执委联系制度(来料加工式)的,得 4 分 | |
网格治理 | 3 | 纳入乡镇(街道)网格智治体系的,得 3 分 | |
合作共建 | 3 | 与企业党组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的,得 3 分 | |
群团助力 | 3 | 有群团组织参与工坊建设的,视情赋分,最高得 3 分 | |
组织运行力 (20分) | 运行制度 | 3 | 管理制度健全、工坊运行顺畅的,得 3 分 |
市场运营 | 4 | 纳入乡镇(街道)以上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的,视情赋分,最高得 4 分 | |
管理团队 | 4 | 有专门管理团队或驻点人员,视情赋分,最高得 4 分 | |
场地设置 | 3 | 场地或基地达到相应标准规范要求的,得 3 分 |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计分规则 |
配套设施 | 3 | 根据机械设备、生产布局、环境卫生等情况适当赋分,最高得 3 分 | |
信息公开 | 3 | 工坊制度、财务、人员等信息公开的,视情赋分,最高得 3 分 | |
服务支撑力 (20分) | 技能培训 | 3 | 常态化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视培训人员比例适当赋分,最高得 3 分 |
劳动保障 | 4 | 按照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工位参保比例适当赋分,最高得 4 分 | |
建档立卡 | 3 | 对从业人员建档立卡的,视情赋分,最高得 3分 | |
数字赋能 | 4 | 纳入数字化应用场景智控管理的,得 4 分 | |
生产安全 | 3 | 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得 3 分 | |
疫情防控 | 3 |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视情赋分,最高得 3 分 | |
共富带动力 (35分) | 生产效益 | 4 | 年营业额、销售额或总产值≥50万元的,得 1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得 4 分 |
工资或加工费发放 | 6 | 年发放工资或加工费及带动农民增收总额≥10万元的,得 2 分,每增加5万元加 1 分,最高得 6 分 | |
就业人数 | 6 | 带动农民就业≥10名的,得 1 分,每增加5名加1分,最高得 6 分 | |
低收入农户就业 | 10 | 低收入农户占比≥5%的,得3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 10 分 | |
村集体经济增收 | 5 | 带动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5万元的,得 1分,每增加1万元加 1 分,最高得 5 分 |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计分规则 |
产业升级 | 4 | 促进农村产业提档升级效果明显的,视情赋分,最高得 4 分 | |
特色亮点 | 荣誉表彰 | 5 | 工坊获得省级以上表扬表彰的,酌情予以加分,最高加 5 分 |
宣传推广 | 5 | 相关做法获得省直单位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的,酌情予以加分,最高加 5 分 | |
负面事项 |
—— | 工坊发生消防火灾、房屋倒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以及欠薪、信访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或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防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灾害事件引发人员伤亡的 |
说明:(一)满分100分,综合得分≥90分的,评价等级为3星;80≤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2星;60≤综合得分<80分,评价等级为1星。
(二)申报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共富工坊”应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党建引领“共富工坊”星级评价指标体系》打分不低于80分;
2.“共富工坊”的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万元/年,电商直播GMV不低于5万元/月;
3.每年举办的直播电商相关活动不少于20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