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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3-01700 发文时间: 2023-04-14 14:5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3〕7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意见制定背景

安吉被誉为“中国第一竹乡”,拥有毛竹林面积87万亩,曾以中国1.8%的竹产量创造了20%的产业产值。随着毛竹价格逐年下降,我县毛竹林出现“抛荒”现象。2022年,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毛竹林经营权流转工作,共流转毛竹林面积84.36万亩,同时成立毛竹专业合作社119个。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毛竹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水平,保障竹林碳汇项目有序推进,结合实际需要,特发布《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意见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22〕17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竹林碳汇项目,特制订了《指导意见》。

三、意见概要

《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上级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聚焦推动共同富裕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基本原则。合作社经营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一种社员自治行为,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所以明确了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坚持依据章程运行管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坚持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利用,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的原则。坚持生态与经济正向循环,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根据时间节点,分别拟订了2023年和2025年目标。计划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毛竹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运转有效,经营能力稳步提升,综合效益逐步显现。到2025年,实现合作社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标准数字化,培育示范性合作社20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吉方案”,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创新模式、重要成果和特色品牌。

(四)主要内容。从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高效化经营,加强常态化监管三大方面对合作社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其中加强规范化建设分为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制定生产经营流程标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三方面;加强高效化经营分为持续提升生产基础条件、集成运用先进林业技术、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经营管理队伍四方面;加强常态化监管分为加强对日常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碳汇项目的监管、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管三方面。

(五)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考核激励三方面对合作社规范发展进行保障。

(六)附件。明确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明确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任务各单位责任分工。对合作社的具体细化管理考核,由城投集团牵头制定“项目林地委托经营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时间

该意见自2023515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林业局,联系人:黄宏亮,电话:135057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