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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被占多年 多方调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4-19 字号:[ ]

近日,县城市小区治理能级提升专班牵头调解了一起关于占用物业管理用房十多年的矛盾纠纷。

  据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被李某侵占并出租牟利,遂要求其返还该房产并支付经济补偿。但李某表示自己于2010年购买该小区房产,当时房产销售口头承诺将争议房产予以赠送,是合法占有并使用,并没有侵犯其他业主权利。

  县城市小区治理能级提升专班在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了解事件原委后,召集县住建局、昌硕街道、所涉社区、该小区房产公司等单位,对业主委员会及李某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并通过摆事实、讲法律的方式耐心给当事人讲解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建筑物归属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李某与业主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将其占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归还给业主委员会,并支付2.5万元的经济补偿。

  【以案释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律师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交付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的,势必损害业主的合法利益。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要依法规划建设、依法管理使用并支付占用费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业主,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应当关注和了解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物业管理用房的占用、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等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在履行法定程序后,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