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48号)有关要求,依据省级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977-2015),拟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暨 2023 年度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度综合评价
(一) 评价对象。2022 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 2022 年,
(三)基期为 2021年。参评对象均需准确填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2);总结好2022 年度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图片及说明,于 5月31日前,通过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将(电子版和盖章件 ) 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评价方式。按照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组织专家对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市推荐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良好以上可在各市年终考核工作中给予加分;连续 2年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基地资格。
二、2023年度评定工作
(一) 组织推荐。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优秀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评定,在 2023年5月31日前将《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申请表》(详见附件 3)盖章件纸质件 (一式 3 份)提交我厅。
(二)择优避选。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评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评定过程中将赴产业基地实地核查。
(三)公示公布。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候选名单确定后将于省商务厅官网进行公示,为时 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示范基地有效期为 2 年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重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重视,认真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示范综合评价暨2023
年度评定工作,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培育机制。
(二)给予政策支持。列为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的,省商务厅将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同时,在各市年终考核工作中给予加分。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大力引导各类电商企业入驻产业基地,推动电商产业基地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转型升级,加强总结推广电商产业基地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科学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发展。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电商处 冯 奕 周梦赛0571-87056297、87051551,浙政钉13809015203
附件:1.2022 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名单2.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3.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