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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县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应用网上“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并按照测试或竞赛成绩等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
安吉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初中学校招生原则:施教区划片,结合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按批次先后录取。
1.实验初中:第一批:一小、二小、三小毕业的户籍生、出生即为实验初中施教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政策安置生,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第二批:无施教区户籍的一小、二小、三小毕业生(含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出余缺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第二初中:第一批:对口小学(四小、八小、八小城南校区、港口小学、山川小学)毕业的本县户籍生和县城区房产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自愿选择报名的第三小学毕业的施教区户籍生;第三批:无施教区户籍的一小、二小、三小毕业生;第四批:在前三批及施教区户籍迁入生统筹安置后,空余学位招收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3.安吉县外国语学校:第一批:本校小学部直升生和政策安置生;第二批:一小、二小、三小毕业的户籍生、出生即为实验初中施教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第三批:无施教区户籍的一小、二小、三小毕业生(含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出余缺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乐三学校(原第三初中):第一批:对口小学(五小、九小、十小)毕业的本县户籍生和县城区房产生;第二批:户籍已迁入县城区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政策安置生;第三批:对口小学及县城周边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5.第四初中(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城北校区):第一批:对口小学(七小、原南北庄中学小学部)毕业的本县户籍生和县城区房产生;第二批:户籍已迁入县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三批:对口小学及县城周边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6.梅园学校: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实行政府购买学位。新生招生和非起始年级插班均由教育局按计划统筹。
7.育澜中学:根据公民同招的精神招收安吉籍及安吉县应届小学毕业生,当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8.蓝润天使外国语实验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实行直升政策,剩余学位用于政策安置和公民同招。当报名人数未超剩余学位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公费生申请报教育局审核,最终由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9.其他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对口招收本乡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及各类政策安置生,山川小学、港口小学、八小、八小城南校区随迁子女对口天荒坪中学。招生计划未满时,余缺学位根据实际情况招收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做到应招尽招。
四、报名登记条件与说明
(一)户籍说明:
2023年初中新生户籍截至2023年6月6日前已迁入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初中学位余缺情况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置。
(二)房产说明:
房产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其中新生监护人(父母)或本人产权占比不少于50%。
(三)政策性安置:
现役军人(含1-6级伤残退役军人)、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台胞等政策类子女安排就学,需到相应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时间截至当年6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经部门审核后,统一在安吉教育网公示,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分流安置。
(四)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
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参照《安吉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及《安吉县义务教育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实施办法》执行,监护人(父母)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及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实行积分入学,以便用于入学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五、报名操作与说明
(一)流程及时间。2023年秋季初中招生继续实行 “浙里办”APP或微信扫码(安吉教育)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场复核录取。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18日。
(二)信息公布。“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各校招生的时间节点及报名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变更报名意向。(超招生计划时将根据户籍迁移时间先后进行调剂,因此户籍生也要及时登记,逾期未报名的可能面临调剂安排)。
(三)诚信机制。每位适龄儿童在报名系统中只能根据类别填报一所学校入学意向,户籍、房产等关键信息上传要求真实、完整、清晰,相关志愿按要求填报,重复填报、弄虚作假的,报名资格一律作废。
(四)转学说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非新生插班转学需依据班额情况确定,原则上不符合相应学校初始入学条件的后期不允许插班转学,请各位家长谨慎迁移户籍。毕业年级、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县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安吉教育信息网、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注册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及时向新生发入学通知,按规定时间将新生信息注册到“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人籍一致。
(三)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完善监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本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违规收费、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