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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1-02483 | 成文日期: | |
单位地址: |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51号 | 成文时间: | 2021-05-21 |
责任处室: | 局办公室 | 值班电话: | 0572-5925610 |
电子邮箱: | ZYGHJBGS@163.com | 传真: | 0572-5925649 |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区域性重大项目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和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规划管理。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土地、林业、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南路65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72-592564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冬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