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吉县租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01 来源: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一、《安吉县租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微园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提升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二、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多,部分出租单位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筑进行出租,“一厂多企”、“一房多企”情况突出,“多合一”、“三合一”等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经排摸,全县共有出租单位(个人)264个,涉及承租单位1088个,其中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楼栋368个,改变使用性质、封堵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通道、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事故隐患突出,火灾、生产安全等各类事故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租赁双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租方一租了事,承租方违规改造、管理混乱。二是监管上缺乏长效的管理办法,自2016年以来,开展过3次集中整治,始终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厂区(园区)出租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加强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三章十七条,主要规定了通过对照《安吉县出租厂区(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细则(试行)》、《安吉县入驻厂区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细则(试行)》,按照三级评定、四级管理的方式,通过企业自评、乡镇(街道)或部门审查、日常抽查修正和公示等程序对厂区(园区)所有人(以下简称出租方)和入驻企业(以下简称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自主申报情况进行系统审核

(二)等级评定程序:入驻企业需对照《细则》开展自评并向所在乡镇(街道)备案,由乡镇(街道)评定等级,并报县安委办,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未能达到原级别的,由县安委办对级别进行调整。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类:主要分A,B,C三级,对存在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六类情形的企业,降档纳入D级企业进行管理,并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C、D级管理企业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D级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C级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B级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A级企业可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四、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两山消防安全盾”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定期巡查+三色预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这是管理上的创新;

制定时按照先整治后长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基于全县集中整治的工作基础,广泛收集、借鉴杭州、缙云、海宁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我县租赁企业长效管理办法相对于省、市相关文件更加契合我县的情况。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

 

解读人:章莹     联系方式:52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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