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3793 | 发文时间: | 2023-06-25 14:4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文件效力: |
自健仙代表:
您在安吉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放宽高龄农民就业保险参保年龄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如何完善高龄农民就业伤害保障问题的建言献策,我局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我局积极会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保安吉支公司等单位进行了会商,结合有关政策和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湖人社发〔2018〕109号)文件中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的工伤参保范围作了明确,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此条明确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的单工伤参保范围规定了最高年龄和就业人员性质,可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一大批因已超龄而要继续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二、关于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2022年11月15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发布的《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一政策预计在今年底前将要出台。政策中对用人单位招用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这一征求意见政策是在我市政策的基础上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的工伤参保范围进一步予以放宽和调整,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的权益奠定了扎实的政策保障基础。
三、关于已超龄人员参加人身意外商业险的情况
根据我局与安吉县部分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对接,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给予了支持并推出了60—79周岁超龄人员务工相关商业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一)投保的保费:两个档次,分别为150元/人/年和298元/人/年。投保人员要求无艾滋病、无残疾、无精神类疾病等身体健康者均可。比如,白茶种植采摘人员、园林绿化人员、零星打零工人员(高空作业者除外)、在家务农人员等均符合投保人员要求。该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买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买部分的责任。
(二)享受的待遇项目:
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投保150元/人/年、298元/人/年的意外身故一次性赔付分别为50000元、200000元。残疾的按残疾等级标准进行赔付,标准是指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 0083-2013)。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投保150元/人/年、298元/人/年的最高赔付分别为5000元、40000元。被保险人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的给付比例统一为80%,每次事故免赔额统一为100元,每次事故门、急诊两个档次分别限额5000元、3000元,与职工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中的医疗费用赔付不重复享受;被保险人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的给付比例统一为70%,每次事故免赔额统一为100元,每次事故门、急诊两个档次的限额统一为1200元。
3.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每次事故两个档次的赔偿限额统一为1000元,给付比例也统一为100%,每次事故两个档次的免赔额分别为50元和0元。
4.意外伤害骨折和脱臼给付:专门针对投保150元/人/年的给予享受,最高赔付10000元,根据该总公司制定的部位比例标准进行折算赔付。
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专门针对投保298元/人/年的享受,最高赔付18000元,给付标准100元/天,不计免赔天数,每次最高给付90天,累计最长给付180天,住院延长津贴给付30天。
以上投保范围和待遇享受为该公司现行核保规则下的承保情况。若有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支撑,经上报省公司核保部核准后,或可对年龄、投保标准、享受待遇等限制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整和提高。同时,我局也会与该公司或其他如人寿等公司跟进对接,对你的建议进行面对面的商议,尽最大努力解决你所关心的超龄人员就业中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老年人意外险保险方案一;
2.老年人意外险保险方案二。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老年人意外险保险方案一
投保年龄:60-79周岁 | |
保险项目 | 保额 |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 | 50000元 |
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 | 1000元 |
意外骨折和脱臼给付 | 10000元 (根据部位比例进行赔付) |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 5000元 给付比例80%,每次事故门、急诊限 额5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
保险费 | 150元 |
备注: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买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买部分的责任。
2、本保单附加《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A款)》,兹经双方协商一致,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的,给付比例100%,每次事故免赔额5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元。
3、保单附加《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协商一致,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的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70%,门、急诊限额1200元。
投保人员要求:无艾滋病、无残疾、无精神类疾病等身体健康者均可。比如,白茶种植采摘人员、园林绿化人员、零星打零工人员(高空作业者除外)、在家务农人员等均符合投保人员要求。
投保需要的资料: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杭垓片区服务经理:章雯,13967246358,报案电话:95518.
附件2
老年人意外险保险方案二:惠农心如意-EB1
方案 名称 | 责任 | 标的(财责险 ) | 条款 | 保险金额/ 责任限额(元) | 责任限额/免赔额/等待期等 | 合计保费(元) | 特别约定 |
农村心如意 | 意外身故、 伤残给付 | 农村意外伤害保险 (2022版)条款- 060369 | 200000 | 298 | 1. 本保单《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约定“意外医 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给付标准如下:被保险人每次就诊 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 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门急诊限额:3000元,每次 事故免赔100元,按80%给付;被保险人每次就诊时,以 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 算的,门急诊限额:1200元, 每次事故免赔100元,按70%给付。 2. 本保单《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A款)》,约定“意 外伤害救护车费用给付”保险责任给付标准如下:被保险 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身份结算,每次事故限额:1000元,每次事故免 赔0元,按100%给付;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身份投保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 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结算的,每次事故限额:800元,每次事故免赔50元,按90%给付。 3.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 人应于48小时内向我司95518 理赔专线报案。如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 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 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有权不给付保险责任或加扣绝对免赔 率30%。 | ||
意外医疗费 用补偿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条款-070337 |
40000 | 免赔额:100元 给付比例:80% 门急诊限额:3000 | ||||
意外住院津 贴 |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 津贴保险条款-070424 |
18000 | 给付标准:100元/天 免赔天数:0天 每次最高给付:90天 累计最长给付:180天 住院延长津贴给付:30天 | ||||
意外伤害救 护车费用给 付 | 附加救护车费 用保 险(A款)条款- 070350 | 1000 | 免赔额:0元 给付比例:100% 每次事故限额: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