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我县立足多年美丽乡村建设经验,通过发展景区经营、物业经营和配套服务等产业,乡村经营理念深入人心。目前,像上墅乡刘家塘村、灵峰街道大竹园村等已逐步开始按照运营前置、设计驱动、国资托底、利益联结的模式,开展全域乡村运营项目,及早出台关于《支持全域乡村运营的若干政策意见》能够为乡镇(街道)、村在项目招引、项目洽谈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和支持。根据《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提升乡村能级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探索中国式乡村现代化安吉路径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分为五块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部分明确政策适用对象。政策主要支持在安吉县区域内从事乡村能级提升、参与全域乡村运营,且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县属国有企业、强村富民公司、行政村(社区)、运营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等。
(二)第二部分明确乡村运营建投主体。依托县属国企成立安吉县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乡投公司),专门负责乡村能级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负责乡村资产资源的利益联结和乡村运营主体的市场合作。支持市场运营方和建投主体相互参股。
(三)第三部分明确乡村运营金融保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规模不低于40亿元的乡村运营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稳粮保供增效、绿色高质高效、农事服务中心、乡村能级提升、全域乡村运营等项目建设与投资。乡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和建投主体,建立能级专班预审、金融机构审查机制。金融机构按照乡投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分批滚动建立项目库,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融资支持。
(四)第四部分明确适用对象奖励。一是参与建投县属国企。村集体以一定方式向乡投公司流转有关权证。乡投公司建投总额与流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3。倡导乡投公司与运营主体建立“固定收益+效益分红”模式。乡投公司的固定资产收益率一般不低于5%。其他运营投资等回报率另行商议。二是运营主体奖励。对运营主体实施设立项目落地奖励(注册、约定效益产出、利益联结给予50万元落地奖励)、运营前置奖励、项目营收奖励、超收分成奖励(鼓励当年实现运营营收超协议约定30%以上,乡投公司按照效益分红部分的50%-80%给予奖励)、优秀运营团队白名单等多种鼓励方式;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强村公司参与到乡村运营项目建设的,优先延续乡村振兴贷。三是村集体奖励。优先延续乡村振兴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强村公司参与到乡村运营项目建设的,参照《安吉县消薄乡村贷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延长贷款时间到2027年12月底,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于当年有新招引乡村运营项目的所在村集体,优先推荐参评“两山雄鹰”“两山雏鹰”“两山群英”村(社)。开展乡村能级指数抽样调查,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样本户和调查员,并制定相应激励办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数据质量的考核,按照4万元/年/点的上限标准予以经费补助。
(五)第五部门明确相关要素保障。通过加强土地要素(比如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办公场所服务(比如优先入驻百人楼三年免租),创新确权颁证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加大运营人才服务,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8月6日起开始试行,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
解读人:丁云杰,联系电话:0572-52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