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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3-09127 发文时间: 2023-07-07 15: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文体旅游局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安吉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现将《安吉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进省》、《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等要求,进一步细化《安吉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文体旅游〔2020〕48号),结合我县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是怎么样的?

         为完成《安吉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施细则》,县文体旅游局多次研读,分析省级文件,调阅相关资料,并进一步细化《安吉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局班子会议多次讨论,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

适用对象

补助类别与标准

具体内容

资金的申请主体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局属各相关馆所。乡镇(街道)同时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模式。

 

局属相关馆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硬件提升、项目创建、免费开放、举办各类活动(赛事)、全民艺术普及、精品创作等。

 

  文化阵地建设奖励标准

(一) 城市书房、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和美丽书房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城市书房服务规范》、《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建设服务规范》进行建设、提升并通过县级以上部门验收或纳入省级建设任务的,新建项目按30%比例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改建、提升按20%比例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注:此项奖励不与县图书馆提供书籍设备同时享受,但金额基本保持一致。

(二)文化驿站建设。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文化驿站建设指南》完成建设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定,同时纳入省民生实事任务的,按30%比例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非遗工坊(工作站)建设。乡镇(街道)、企业自主申报,并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县级非遗工坊(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乡村博物馆建设。乡村博物馆按照《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完成建设,通过主管部门认定或纳入省、市级乡村博物馆建设任务的,根据资金投入、场馆面积和社会效益发挥情况,按30%比例奖励,新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提升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五)新型文化空间建设。与景区、民宿等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空间建设,按照规模大小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文化品牌建设奖励标准

(一)文化、非遗示范项目(基地)创建。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基地,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个人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分别奖励0.8万元、0.4万元。

(二)承办国家、省、市级大型文化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50%进行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8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文艺精品创作。年度新创作舞台艺术作品的,依项目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且每个单位每年度只 享受一项(不与宣传部的奖励政策重复享受):舞台剧10万元、舞蹈5万元、小戏(曲艺)5万元,小品2万元,音乐2万元。

 



文化保护与传承奖励标准

 (一)入选世界、国家、省、市非遗名录:一次性奖励世界级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3万元;入选国家、省、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市级0.5万元。

(二)非遗项目获奖或提升。各级、各类非遗项目参加国家、省级、市级比赛并获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非遗项目进行大幅提升酌情进行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非遗五进活动。为鼓励非遗传承人传习非遗项目,每年按照活动次数进行适当补贴,本县内补助每次每项400元,湖州市每次每项500元,湖州市外浙江省内每次每项补助600元,省外以及小吃类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计算(实报实销)。

(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补助资金,总投资额在20万以内(含20万元)的,按不超过40%进行奖补;总投资额大于20万元的,按不超过30%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文化队伍培育奖励标准

参加国家、省、市文化系统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不含社会和民间团体比赛)的先进集体,奖励国家级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级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市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4万元。以上比赛的先进个人按相应等级减半奖励。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奖励标准

完成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如“文艺赋美”工程、“浙里文化圈”建设工程等重点任务,根据工作任务进行一事一议奖补。

 

本办法由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日起实施。

          联系人:付雪可        艺术与公共服务科     电话:0572-522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