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3-07413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 |
文件效力: |
2023年5月12日9时许,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的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内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事故发生后,安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吉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12”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兴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国际会展中心10号馆7B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06-08,营业期限至:2012-06-08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595383425L,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施工专业作业;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33089167,有效期: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3〕02117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彦辉,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1-12-27,营业期限至:2001-12-27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49924088,经营范围:国内外、境内国际招标的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4029671,有效期:2021年2月1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44049069,有效期:2021年3月11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44016896,有效期:2021年1月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2〕011105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电子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合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在三库一平合申请换证,有效期自动延期)。
(二)事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地点:湖州市安吉县、长兴县、吴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地点在安吉县天子湖镇;发包方: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双方公司签订《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该项目工程2020年4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赋石水库取水口,老石坎及赋石水库两库连通隧洞、引水隧洞和引水管道等;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
(三)工程管理情况。
2020年9月,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与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吉两库引水工程项目三部一工区劳务分包合同》,将安吉两库引水工程项目三部一工区劳务发包给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约定了项目的期限、责任、义务、事故处理等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和保护现场,按规定立即报告工程承包方和配合承包方调查处理。双方还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管理等相应职责。
(四)事发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该工程6#支洞主支洞交叉口;6#支洞隧洞口朝向西北面,隧洞建立于山地之间,呈城门洞状,隧洞围岩高约4.15米,地面宽约4米,泥夹石地面,较平整,围岩顶部呈弧形状;6#支洞主支洞交叉口深埋于地面以下约12米处,距离洞口约650米,东低西高斜坡状挖掘;支洞转弯口至事故点距离约180米,路面斜坡约3度;主支洞交叉口处停由一辆开挖台车,台车前方为主洞洞壁,后方为支洞斜坡路段;台车车厢装有开挖钻孔工具,车头朝北车尾朝西停靠,驾驶室已损坏变形,驾驶座位紧挨方向盘,驾驶室内未发现有三点式安全带;台车南侧地面散落有电瓶、外壳等配件及一处血迹,台车前方洞壁有撞击痕迹,下方地面一处水管已断裂,6#支洞至事故点间650米路段间未设置减速带、限速行驶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2023年5月12日9时,王青山驾驶开挖台车,陈培孟、丁立兵乘坐副驾驶室,由支洞口前往主洞方向进行开挖作业,在行驶至6#支洞第二个避车洞与出渣车辆进行了减速避让,后直线加速行驶至距主支洞交叉口约180m位置时正面撞上主洞洞壁。驾驶室损坏变形,王青山被挤压无法动弹,陈培孟被撞下车躺于地面,丁立兵肩膀受伤。此时,其他工人发现联系了工程负责人,救护车到达了后将三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陈培孟、丁立兵受伤住院观察,王青山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人员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认定王青山驾驶开挖台车行驶速度过快,制动不及后撞上主洞洞壁导致其被驾驶室挤压死亡。
(二)伤亡情况。
1.伤者:丁立兵,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526************,户籍地址:浙江省缙云县溶江乡田洋村东22号,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
2.伤者:陈培孟,男,1977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526************,户籍地址:浙江省缙云县溶江乡田洋村西86-2号,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
3.死者:王青山,男,1963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2************,户籍地址:河南省叶县任店镇寺西村八组,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
事发后,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伤者、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按有关法规政策作出相应经济赔偿。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青山驾驶开挖台车行驶中未能细致观察隧洞内道路及周边环境,行驶速度过快撞向主洞洞壁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未对车辆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造成王青山安全意识不足,未熟练掌握驾驶开挖台车的安全操作技能;
2.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隧洞道路主要路段未采取设置减速带、撞击缓冲区等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及时发现台车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
4.未在隧洞道路主要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未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施车辆驾驶人员、开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根据本项目施工情况到位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6.承包方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无防护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认定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12”车辆伤害一般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人)的处理意见。
(一)王青山,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违章作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未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林晓杰,男,群众,身份证号码:330226************,住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正学公寓1幢404室,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并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根据本项目施工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章新友,男,群众,身份证号码:332526************,住址:浙江省缙云县胡源乡小黄坛村57号,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未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建议并落实整改,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未及时消除作业场所无技术防护的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一)宁波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针对事故所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立即整顿整改。劳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种及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班前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二)加强施工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隧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科学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如重大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整改。
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12”车辆伤害
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15日
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12”车辆伤害一般事故伤亡人员
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 贯 | 工 种 | 工 龄 | 事故类别 | 伤害程度 |
丁立兵
| 男 | 57岁 | 浙江缙云县 | 开挖工 | 不详 | 车辆伤害 | 受伤 |
陈培孟 | 男 | 46岁 | 浙江缙云县 | 开挖工 | 不详 | 车辆伤害 | 受伤 |
王青山 | 男 | 46岁 | 河南叶县 | 驾驶员 | 不详 | 车辆伤害 | 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