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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同志在执行水域救援任务的过程中,为营救落水群众被急流冲走,英勇牺牲,年仅29岁。国家应急管理部批准吕挺同志为烈士。然而,张某却在本地近500人的微信群中发表侮辱烈士的言论。虽然后来被告已主动删除原始侵权言论,但仍引发了网友的强烈愤慨和谴责。后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律师点评】
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江
英雄烈士何其伟大也,安敢辱之?愿意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而放弃自己的生命,所需要的是多么大的勇气和力量啊!这又是多么崇高的精神啊!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我们全社会都应崇尚和学习的,其名誉权更是神圣不可侵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依法保护英雄烈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违反国家对英雄烈士的保护规定,发布对吕挺烈士的不当言论,属于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律师在此提醒,不管是在网络还是在现实社会,英雄烈士不可辱,否则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