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0310 | 发文时间: | 2024-01-11 16:12: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安集土入发〔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暂行办法》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有关要求,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制定《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按照金融改革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紧密衔接的原则,坚持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安吉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的贷款。强调要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二章《抵押登记》、第三章《贷款管理》明确了入市项目抵押贷款及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五章《纠纷处理》强调了办理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评价机制,进行全面、动态的风险评估;发生纠纷的,可向县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暂行办法》结合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需求,明确了金融机构可以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入市宗地抵押贷款,有力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项目的推进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乡村振兴工作,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五、《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
《暂行办法》于2024年1月2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钱立杲
联系电话:0572-50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