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4187 | 发文时间: | 2024-01-25 16:03: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政策》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推进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实践,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治理融资渠道、加快助推高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制定本支持政策。
二、《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安吉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的发展思路,坚定不移走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之路。当前生态环境治理投资资金需求量大、社会参与度较低,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破难。有别于传统PPP等合作模式,EOD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该支持政策共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由金融机构、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前期指导,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进行研判筛选,方案成熟后以县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申报省级EOD项目,入库后择优向国家库推荐。对已入库项目开展阶段性评估,并对优秀项目进行示范推广。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支持政策。对项目规划、指标和财税金融等方面进行支持保障,对已入库项目的空间需求打包整合纳入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土地和环境要素指标。对入库项目按照涉生态修复类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入库奖补,实施完成后按审计价对涉生态修复类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补。对入库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同时在争取专项债上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银行机构对项目资本金按最低比例标准20%实行,贷款周期延长至30年,利率按低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水平执行。
(三)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成立安吉县EOD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职责清单,切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规定。由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评估项目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定期调度、组织现场检查,对进度滞后、实施有偏差的项目限期整改。
四、《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结合EOD项目申报和实施情况,审核确定项目阶段性奖补额度,入库后按涉生态修复类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奖补,实施审计后按审计价对涉生态修复类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奖补,并明确在土地、环境等要素指标上予以倾斜保障。相对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文件是对EOD模式推广的支持政策的创新性补充。
(二)强化EOD项目实施推广,将EOD项目申报纳入国企考核奖内容,将贷款支持成效纳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EOD项目。
五、《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解读人:金 喆
联系电话:0572-5137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