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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0879 成文日期: 2024-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印发《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16:47:15

各科(室)、分局(所)、队:

现将《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月3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机要应急、一般公务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严格用车标准,规范用车程序、提高用车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车辆,是指公务、执法和其他工作上需要由本支配、使用、管理的执法执勤、特种设备车辆。

 办公室是全车辆主管部门,组宣人事科是全局驾驶员的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用车管理

四条 办公室内设一名管理员,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调度和安全教育。配备到分局(所)、执法队、中心、使用的车辆,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调度和安全教育,县局需要时,应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购置或更新车辆,由办公室根据使用情况统一计划并经会讨论同意后购买。新增或报废更新车辆的购买,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指日常检查、执法工作或局本级及上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符合上级可使用公车规定的情形。

     公务用车均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车辆,分局(所)、执法队公车出辖区需报办公室备案。非紧急情况用车均需至少提前一天通过浙政钉填报用车审批管理员审核及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派车,驾驶员应按照派车系统指令或派车单出车。

 各单位在驾驶车辆前需做好车辆使用登记,部门负责人做好日常用车登记巡查。

第九条 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派遣、使用,私自出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条 各车辆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做好车辆管理工作。自行做好车辆管理台账记录车辆使用信息及日常维护报修年检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局所有车辆必须到定点修理厂维修或保养。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自行修复而需修理,或车辆需保养的,办公室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批准或擅自到定点厂家以外修理的,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并建立车辆保险台账。车辆用油由计财科统一对主卡充值,车辆管理员进行副卡分配,所有公车统一使用专用IC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核算管理,并做好台账登记

第十二条 所有公车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各分局(所)车辆应停放在属地乡镇,中心车辆应停放在中心大院,局本级及执法队车辆应停放在局大院,非因执行公务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定点停放处以外的地方。临时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停放指定地点的,需报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临时停放的,必须注意安全和维护单位形象。除检查执法外,严禁停放在景点、酒店和各类娱乐场所。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被扣分、罚款的,由车辆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因执法执勤出车,违章行车导致事故的,由驾驶人员承担责任,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三分之一。

因擅(私)自出车、酒后(醉)出车造成事故的,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全额承担,并按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由局组宣人事科招录、解聘,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分局)、执法队、中心的驾驶员由各部门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驾驶员配置,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专职驾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报备一名干部作为兼职驾驶员。专职驾驶员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驾驶可由兼职驾驶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局组宣人事科做好兼职驾驶员的报备工作。

第十六条 驾驶员外出执行公务,必须随身携带证(行驶证、驾驶证),并按派车单所规定的路线行驶。

第十 驾驶员有权拒绝在下列情况下出车或行使:

(一)用车人私自与驾驶员协商要求出车的;

(二)公务中用车人提出与公务无关要求的。

第十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遵守制度、服从管理, 对车辆应及时检查、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第十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二十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一旦发现酒后驾车情形的,一律辞退驾驶员在节假日、双休日被安排值班的,要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原则上相互间不得调班,确需要调班的报值班领导同意。

二十一 驾驶员要遵守政治纪律,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扩散和议论工作机密和人事问题工作期间注意文明礼貌和仪表仪容。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二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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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1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