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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办理二手房过户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约定好了过户时间,却正好临时有事无法到场,想要委托他人办理
本期,小安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有需要的小伙伴快看过来吧
一、具体操作方式:
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达现场办理登记的,可以进行委托。根据不同情形,需要采取公证委托或普通授权委托的方式来办理登记。对于二手房过户这类处分不动产的情况,需要进行公证委托。
二、所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公证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品房销售合同;
6、税费缴纳凭证(网上推送税务信息)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如您还需了解其他相关业务政策,可以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72-5036305,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