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安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时间:2024-12-13 14:33:15
- 来源: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安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我局起草了《关于安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联系人:游继芳;联系邮箱:ajyjf518@163.com;联系电话:0572-5223138。
附件:《关于安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关于安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巩固生态安吉和全域 “无废乡村”建设成效,增强我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优势,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数字化升级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绿色发展总体部署和要求,秉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建立以各乡镇(街道、农科区)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监督协调、经营单位回收、专业单位归集运输、资质环保单位统一处理的无害化回收处置工作机制,全县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充分利用“浙农优品”系统的“农废回收”模块开展回收数据调度、统计、分析,提升回收工作质量,推动电子台账与回收政策资金关联。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农科区)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定辖区内回收点设置,做好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政策宣传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回收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为回收实施主体。按照“谁销售,谁回收”原则,各农资经营单位在农药销售过程中要做好农药进、销、存和包装物回收电子台账。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回收工作,并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存电子台账相一致。县农业农村局在审查农药经营许可条件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纳入内部管理制度一并审查。
(三)受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具有回收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简称“受托单位”),负责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运输、存放和处置。受托单位与全县各回收点签订回收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强化回收点上图入库,动态调整回收点、归集中心,并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及时对全县各回收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台账管理,并赋码录入“浙农优品”系统“农废回收”模块;将归集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有计划分期分批送到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发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二次污染事故。
(四)监督管理主体。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供销社及各乡镇(街道、农科区)督促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措施落实、回收执行等情况,并对各农资经营、回收运输等单位的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四、资金政策
(一)资金预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运输、存放、处置、管理等。
(二)设置直接回收补贴
1.农户及经营单位回收补贴。回收服务补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直接支付给农户的回收补贴,补贴标准为废弃农药瓶0.3元/只,废弃农药袋0.05元/只。另一方面是对农资经营单位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给予人工和保管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农药瓶0.07元/只、农药袋0.02元/只。上述两项回收补贴都由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受托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价格统一进行结算和支付。
2.受托单位回收处置费:按照每年120万元的财政预算费用定额进行政府采购,每年回收处置数量不少于60吨,每吨给予受托单位1.8万元的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兑付给农户和回收经营单位的回收补贴,以及受托单位的整理打包、运输装卸、存放管理和运送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街道、农科区)及部门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农科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告示、横幅、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要大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处理知识培训,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部署落实。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处置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要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及时清理;各乡镇(街道、农科区)、受托单位以及回收实施主体要按照所签订的回收协议与承诺,受托单位对各回收点要及时沟通,保证各回收点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及时转运,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农科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经营单位工作进展、回收规则执行、电子台账记录等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现场指导等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资市场检查,对各农资经营单位、归集运输单位等进、销、存回收电子台账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台账等行为,要及时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5〕5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农户及回收网点回收补贴价目表
附件
安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
农户及回收网点回收补贴价目表
品种 | 规格 | 农户回收 补贴价 (元/只) | 网点回收、保管 补贴价 (元/只) |
农药袋 | 袋装 (不限大小) | 0.05 | 0.02 |
农药瓶 | 瓶装 (不限大小) | 0.3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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