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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J2024J-51”地块部分信息补充的公告
【信息来源: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时间:2024/12/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AJ2024J-51”地块部分信息补充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1129日发布的 “安土让公字[2024]36”出让公告中的“AJ2024J-51”地块,关于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作进一步明确:

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土地后应按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