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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7128 成文日期: 2024-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溪龙乡
文件效力:
关于开展全乡企业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 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6 09:24:13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乡企业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消除各领域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具体工作目标:

1.实现工业企业排查覆盖率100%,突出问题隐患整治闭环率100%;

2.实现企业员工培训覆盖率100%;

3.实现工业企业火灾零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乡工业类企业。

(二)重点内容:

铁腕治理生产企业消防设施“一厂多租”、“两个通道”环保设备、海绵生产及切割、喷胶工艺、电气焊、光伏发电、危化品使用等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差、逃生能力不足等问题

1.消防设施方面: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生产家具等丙类建筑,应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系统面积不足的应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泵房控制柜应设置在自动模式,末端试水应能联动启泵。规范设置消控室按要求配备持证人员上岗,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整好用。在每个楼层人员相对聚集的区域增设消防疏散警报电铃装置和可靠的逃生设施。

2.“一厂多租”方面:根据《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吉县“一厂多租”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试行)》落实“一厂多租”整治工作,执行入驻备案审查机制。“一厂多租”企业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严格管控“一层每个楼层(防火分区)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严禁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每日安全巡查、每月联合检查、每季考核通报等工作。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员或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联合应急逃生演练,双方应熟练掌握“三个六”“三个十”“四懂四会”等应知应会知识,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3.两个通道打通方面:参照“两无两违”整治《园区内违法建构筑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中十类必拆要求,打通室外消防车救援通道;打通室内人员逃生通道,拆除厂房、宿舍等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防盗窗等障碍物。

4.环保设备方面:按照《安吉县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落实环保设施整治工作,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环保设备进行移除,对于有火灾隐患的环保设备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如内部设置防火阀、外部敷设类2米范围内门窗孔洞进行封堵等。

5.海绵生产及切割方面:海绵生产加工车间及仓库严格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详见重点内容1“消防设施方面”),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数量符合要求,仓储与生产区域设置防火分隔。根据《安吉县海绵生产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细致排查电气设备,定期组织第三方电气检测机构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规范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措施,依法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强化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

6.喷胶工艺方面:严格落实“五个一”,即喷胶场所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无其他孔洞砖墙+甲级防火门),实现“硬隔离”;推广工作平台“一张铁皮”,且设置牢靠的静电接地;运送工具“一根铁链”,确保移动运载工具采用金属框架,且焊接链条拖地导电,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作业场所“一个加湿器”,鼓励规范使用加湿器或防静电喷雾器,保持空气流通和湿度;作业场所“一口水箱”,确保足量配置水箱、灭火器等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初期火源灭火演练及应急疏散演练。

    7.电气焊方面:建立电气焊设备和人员底数清单,完成存量电焊机“加芯赋码”和入库纳管,对存在电气焊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律实施“一案双罚”。督促企业将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等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重点内容,在电气焊作业风险点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8.光伏发电方面:根据《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存量已并网光伏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提升,屋面光伏四周不能违规动火作业,光伏下空间不得挪作他用,不能用于储存仓库、生产等,光伏下屋面不能有孔洞。对新增光伏项目进行严格安全管控;工业企业为平屋面结构的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且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

9.危化品使用方面:对新改扩建在役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已建成但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诊断。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估)。

10.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素养)方面: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即“理念认识到位”,坚持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投入到位”,保障安全生产必需力量、资金和物资;“安全培训到位”,提高全员安全素养和技能,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提升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和隐患排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到位”,做到科学处置、应急有效。

11.其他方面。加大海绵使用环节风险管控,特别是加强电烙铁作业等涉高温设备作业规范化管理(设置难燃工作台、规范放置和使用高温设备、清理周边物品)。以及企业存在涉及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高温熔融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其他道路交通、电动车违规充电、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危化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集中攻坚方案,全面防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全乡企业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22-625日):

抽调人员成立乡级企业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工作专班,专题部署集中攻坚行动。各科室站所按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全力保障集中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二)集中攻坚阶段(625-8月15日):

1.全量起底问题隐患。应急消防管理站要对照《安吉县绿色家居企业检查表》(附件2),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企业一家一家的“过筛子”检查,切实摸清企业情况,排查治理一般隐患,铁腕整治重大问题隐患,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等三张清单,形成“一企一策”,做到精准施策、综合治理。所有检查清单、整改闭环销号等资料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留档备查。

2.强力推进闭环治理全面夯实集中攻坚整治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由乡政府落实挂牌督办,实施动态管理、跟踪问效。7月底前,一案双罚、精准执法等措施,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企业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高压态势。8月底前,对安全风险隐患久拖不改,且在整治期间发生各类事故的企业,综合运用市、县级挂牌督办、停产停业、行政拘留、行刑衔接等“铁腕”手段,从严惩处。

3.全面加强教育培训。要深化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三必须”(必须落实一次员工岗前培训,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工作,确保企业员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三个六、三个十”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应知应会。

4.常态开展督查巡查。乡安委会、乡纪委等单位,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督查巡查,建立问题交办、定期通报等机制,常态长效推进各级各科室条线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底前)。乡各科室站所要全面评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情况并总结验收,提炼企业安全管理、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跨部门联合执法、四方责任落实等经验做法,固化机制并长期坚持形成长效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溪龙乡成立由书记、乡长双挂帅,副书记全面分管推进的领导小组,实现专班化推进。从7月1周开始,实行周例会制,专班定期召集会议,听取汇报、研判会商、精准施策,全力保障攻坚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统筹协调。要将本轮集中攻坚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拔钉除患、七张问题清单、问题隐患动态闭环管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强化职能统筹,建立健全跨科室联合检查制度,结合企业生产特点,专题研判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事项和薄弱环节,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对策,做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要加强研究和重点技术攻关,采取治本措施,开展彻底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加强执法保障,落实源头管理要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全方位检验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并按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要求,确保高效整治到位;各有关科室站所要全力支持保障专班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效果形成刚性执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查办一批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案件。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整治成效。科室站所要将集中攻坚行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方案职责分工,集中人力、精力,狠抓工作落实。乡安委会、乡纪委要加强督导推动,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坚决、推进力度不大的科室站所和个人,按照有关按规定督查问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溪龙乡企业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安吉县工业企业重点整治检查表

3.排查小组线索移交单

 

安吉县溪龙乡人民政府

                             2024627

 

 

附件1:

 

溪龙乡企业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

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长:刘欣欣  沈一平

副组长:吴  

 员:陶        张之涵  王欢丽

二、工作小组

(一)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室内疏散通道、海绵生产及回收、喷胶工艺方面、电气焊、危化品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素养)等整治小组

 长:吴  

 员:张  珉、章曾凡、邢益西、黄元亮、黄定芳。

负责企业排查,参照相关规定处置本小组负责问题,做好其它问题移交对于科室站所或者整治小组。

(二)“一厂多租”、环保设备安全、光伏发电整治小组

 长:张之涵、张  

 员:王欢丽、徐文新、吕  平、章曾凡、何  刚、韩  东、陈俊宏、陈姗姗

负责企业入驻溪龙的联合审批事项;整治光伏安装违规现象;落实环保设施整治工作,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环保设备进行移除,对于有火灾隐患的环保设备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如内部设置防火阀、外部敷设类2米范围内门窗孔洞进行封堵等

(三)室外消防救援通道打通小组

 长:吴  

 员:杨剑、黄康森、黄斌、邵明、皇甫沈明及综合执法中队成员

参照“两无两违”整治《园区内违法建构筑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中十类必拆要求,打通室外消防车救援通道。

(四)园区外企业迁入整治小组

 长:吴  

 员:刘  远、杨  剑、吕平、章曾凡、何刚、各村书记及网格员

形成一条村民到队长、队长到村、村到乡的反馈链,及时掌握乡外迁入企业动态。同时网格员、综合执法成员定期巡查各村迁入企业可能大的场所。各单位对违规入驻的企业进行驱赶。

三、督导小组

 长:陶  

 员:张  珉、李志春、张夏慧

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坚决、推进力度不大的科室站所和个人,按照有关按规定督查问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安吉县工业企业重点整治检查表

企业名称                                                            

重点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消防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否应设置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

£ £

厂房和仓库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系统

£ £

£不涉及

厂房和仓库面积不足上一条是否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不涉及

泵房控制柜是否设置在“自动”模式

£ £

是否规范设置消控室

£ £

£不涉及

消控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是否在每个楼层人员相对聚集的区域增设消防疏散警报电铃装置和可靠的逃生设施

£ £

一厂多租

£不涉及

 

“厂中厂”“小微园区”租赁关系

£房东

 £承租方

承租方入驻是否经属地备案

£ £

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

是否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

是否熟知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

£ £

是否一层(反向指标)

£ £

是否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反向指标)

£ £

两个通道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

门窗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和防盗窗(反向指标)

£ £

环保设备

£不涉及

环保设备是否占用消防救援通道(反向指标)

£ £

海绵生产及回收

£不涉及

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 £

喷淋管网、消火栓内是否有水;车间内是否每100㎡配置不少于2具4㎏干粉灭火器并开展定期点检

£ £

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危化品使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对危化品搬运、使用和储存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

£危化品

电气线路是否按规范铺设并套管;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和配电箱(盒、柜)前堆放易燃物料;是否定期电气安全检测(反向指标)

£ £

厂房、仓库每个楼层是否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保持畅通

£ £

是否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

喷胶工艺

£不涉及

是否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无其他孔洞砖墙+甲级防火门)

£ £

工作平台是否有“一张铁皮”

£ £

运送工具是否有“一根铁链”

£ £

是否配备“加湿器”

£ £

是否配备“水箱”

£ £

电气设备是否防爆

£ £

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

作业区域是否过量堆放可燃物(反向指标)

£ £

电气焊

£不涉及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是否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 £

电焊机是否加芯赋码

£ £

光伏发电

£不涉及

是否存在疑似违章搭建(反向指标)

£ £

光伏板高度是否超过1.8米(反向指标)

£ £

是否超过女儿墙(反向指标)

£ £

是否存在四周围合(反向指标)

£ £

是否另作(作为车间、仓库等)他用(反向指标)

£ £

危化品使用

£不涉及

车间内危化品存放是否超过当班使用量(反向指标)

£ £

危化品储存超过2吨,是否开展安全评价(评估)

£ £

£未超2吨

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素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带队安全生产检查一次

£ £

企业安全管理员是否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是否完成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其中“三项岗位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 £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建立健全九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 £

是否熟知安全生产现场责任“六做到六必须六务必”

£ £

员工是否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熟知逃生路线

£ £

其他

海绵使用企业,电烙铁等涉高温作业是否规范化管理

£ £

备注:检查内容中(反向指标)的选“是”表示该项内容存在问题,其他项选“是”表示该项内容符合要求。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附件3:

排查小组线索移交单

溪企专项工作移交   

(关于          类线索的移交)

        

我单位于2024年  月  日检查中发现的             单位的        行为。经审查,单位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移送贵单位处理。     

附:移送证据清单

 

事项移交人:                 电话:                    

                            安吉县溪龙乡人民政府       

                                                 

 

 

 

接收人员:              电话:                        

接收单位(印)                                        

                                          

 

 

 

 

本移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