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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1487 成文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章村镇
文件效力:
2023年章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3-28 15:17:04

章政〔2023〕17号

 

 

关于下发《2023年章村镇突发性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2023年章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镇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预案执行情况检查。

 

 

                                                    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2023年章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

 

 

 

 

 

 

 

 

章村镇人民政府

20237

 

 

 

目录

、 基本情况 - 1 -

、 应急准备 - 1 -

一) 组织机构 - 1 -

二) 现场指挥部 - 3 -

三) 物资装备 - 3 -

四) 避灾安置 - 3 -

五) 危险区人员清单 - 3 -

六) 专家库和驻县进乡队伍清单 - 4 -

七)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 4 -

、 监测预警 - 6 -

一) 预警方式 - 6 -

1.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 - 6 -

2. 地质灾害临灾前兆 - 6 -

二) 预警“叫应”规则 - 6 -

三) 测站关联 - 7 -

、 应急响应 - 8 -

(一)III级应急响应 - 8 -

(二)III级应急响应 - 9 -

(三)Ⅳ级应急响应 - 10 -

、 应急处置 - 10 -

一) 人员转移 - 10 -

1. 立即转移 - 11 -

2. 准备转移 - 11 -

3. 特殊群体转移 - 12 -

二) 应急调查 - 12 -

(二)应急会商 - 13 -

(三)应急排险与监测 - 13 -

三) 先期处置 - 14 -

1. 信息接处 - 14 -

2. 先期处置工作 - 15 -

3. 先期处置报告 - 17 -

4. 配合上级处置 - 17 -

四) 救援处置 - 18 -

五) 次生灾害防御 - 19 -

、 灾后恢复 - 20 -

一) 灾情核查 - 20 -

二) 灾后恢复 - 20 -

1. 工作方案 - 20 -

2. 舆情管控 - 22 -

三) 复盘评估 - 22 -

附件1:镇级综合应急队伍名单 - 23 -

附件22023年章村镇群测群防员名录 - 25 -

附件3:章村镇物资仓库统计表 - 26 -

附件4: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 27 -

附件5:避灾安置场所 - 28 -

附件62023年章村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清单 - 29 -

附件7:专家组名单 - 30 -

附件8:安吉县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红色橙色预警“叫应”规则 - 31 -

附件9: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 32 -

附件10: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 33 -

 

 

 


为规范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一、基本情况

章村镇地处安吉县西南部,北与杭垓镇相邻,西、南连宁国市仙霞镇,东接报福镇,章村镇人民政府距安吉县城约40km,下辖8个行政村。章村镇境内山峦叠嶂,是安吉生态旅游重镇,旅游业发达。

二、应急准备

(一)组织机构

章村镇人民政府设立章村镇突发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防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章村镇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镇防御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镇相关科室(站所)。镇防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办公室负责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担任。

1.镇防御领导小组

组长:董建波

副组长:吴凯、周圣杰

成员:王升、俞继顺、卢啸虎、孔祥志、孙聪、王钰鑫、归奇、章婧娜

2.镇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周圣杰

副主任:王升、孔祥志

3.镇医疗救助小组

组长:孙良

组员:朱青锋、褚玄、叶作舟

4.镇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王升

组 员:俞继顺、卢啸虎

5.镇信息宣传小组

组长:盛彬

组 员:孙聪、章婧娜、周宏标、王钰鑫

各行政村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承担村级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职责(以下简称村级防御工作组),组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后勤保障、信息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镇级应急救援队31人(详见附件1),群测群防员18人(详见附件2)。

(三)物资装备

镇物资仓库按规范建设,储备有防护用品、预警设施、救护用具、抢险物料、抢险工具等共计50万元的物资,镇级物资储备情况、镇、村物资仓库分布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四)避灾安置

建有镇级避灾安置中心1处、村级避灾安置点8处,可容纳转移人员1750人(详见附件5)。

(五)危险区人员清单

依据《2023年度安吉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文件内容,2023年度章村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受影响对象1556人。(详见附件6)。

(六)专家库和驻县进乡队伍清单

由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技术支撑单位、镇自然资源所、相关科室业务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专家库,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详见附件7)。

(七)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1.镇 、村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针对降雨情况,尤其是暴雨情况,积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

2.镇自然资源所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台账。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开展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已设警示牌管理,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3.群测群防员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实行巡查。汛期每周至少巡查1次,非汛期每月至少巡查1次,遇到暴雨等特殊天气,群测群防员须立刻到分管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范围内不定时巡查,强降水期间应加密巡查频次。所有的巡查工作均通过“地灾智防”app上报巡查情况。

4.群测群防员在巡查中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镇(村)及相关部门并纳入监测范围,按有关要求做好监测、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防灾、避灾方案。

5.群测群防员在巡查中发现险情,立即向镇(村)报告。同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6.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区农民建房选址管理。镇自然资源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民建房选址的评估工作,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侵袭的选址,决不予以通过。

7.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群测群防员为管辖范围区内的巡查员,并签订责任书,清楚了解对应防范区内转移人员相关情况,明确人员疏散记号、路线及转移地方,确保巡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及完整的记录。

8.镇自然资源所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构建群防群治体体系,并为群测群防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9.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监测预警

(一)预警方式

1.地质灾害风险预警

1)实时预警:根据气象、水利部门的实况降雨数据,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全天24小时自动发布地质灾害风险实时预警。预警等级分为可能性较大(黄色)、可能性大(橙色)和可能性很大(红色)三个级别。

2)专业监测:全年不间断采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特征变化数据,综合研判地质灾害变形趋势,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预警等级分为可能性较大(黄色)、可能性大(橙色)和可能性很大(红色)三个级别。

2.地质灾害临灾前兆

群测群防员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注意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地质灾害发生前兆。

(二)预警“叫应”规则

按照《安吉县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红色橙色预警“叫应”规则》(详见附件8),当县自然资源部门等单位叫应我镇时:

124小时等级预报(县域)橙色预警、地质灾害3小时预报预警(风险防范区)橙色预警、地质灾害实时预警(风险防范区)橙色预警,镇自然资源所要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方式,“叫应”辖区内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责任人,并报告分管领导;

224小时等级预报(县域)红色预警、地质灾害3小时预报预警(风险防范区)红色预警、地质灾害实时预警(风险防范区)红色预警,镇自然资源所要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电话(浙政钉未读时,必须电话)“叫应”辖区内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责任人,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测站关联

根据全镇已建测站情况和风险区分布情况,建立测站-自然村关联关系,自然村与自动监测站的测站关联原则上按照同流域单站就近原则进行关联,关联原则如下:

a.选择位于村落附近或者上游的本流域内的测站;

b.a不符合,选择位于村庄下游的本流域测站,距离最好小于1-2公里;

c.ab不符合,选择村庄上游周边流域测站,距离最好不超过4-5公里,最大距离不超过10公里;

d.abc不符合,选择村庄下游本流域或周边流域测站,距离最好不大于4-5公里,最远不超过10公里。

四、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规模等级、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报等级、县防指办发布应急响应等级,以及湖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按IIIIII,Ⅳ等级设置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级见附件9)。

(一)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发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指办发布I级响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指办发布II级响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如下:

1、在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形势,作出应急行动部署;

2、镇应指办组织应急值班,密切关注雨情,增加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报密次;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物资、网络保障准备;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镇应指办在第一时间速报县自然资源厅、县防指。指挥长率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指办、镇应急救援队、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根据预案开展应急行动;

4、镇应指办与应急专家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应急调查,调查灾因、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5、镇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救援力量开展抢险和转移工作。

6、信息宣传组根据灾险情实际汇总受灾人数、被困人数、造成损失等重要数据,完成信息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二)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发现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指办发布III级响应,启动III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如下:

1、镇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形势,作出应急行动部署;

2、镇应指办组织应急值班,密切关注雨情,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报;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物资、网络保障准备;

3、发生较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在第一时间速报县自然资源厅、县应指办。副指挥长带队率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指办、镇应急救援队、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根据预案开展应急行动;

4、应指办和应急专家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应急调查,调查灾因、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5、抢险救援组和转移安置组配合现场救援力量开展抢险和转移工作。

6、信息宣传组根据灾险情实际汇总受灾人数、被困人数、造成损失等重要数据,完成信息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三)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发现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汛指挥部发布IV级响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如下:

1、镇应指办作出应急行动部署;

2、镇应指办组织应急值班,密切关注雨情,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报;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物资、网络保障准备。信息宣传组及时了解灾(险)情发生情况并将结果报告指挥部;

3、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由应指办、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现场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4、镇应急救援队靠前部署,集结待命,确保及时形成应急力量。

五、应急处置

(一)人员转移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实时预警、专业监测、强降雨预警和前兆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应急转移人员的情况,当达到转移条件时,镇党委、政府按要求组织相关村人员转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1.立即转移

1)提前转移。24小时红色预报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游客、山区施工工地及简易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转移的人员,均应提前转移至避灾场所或其它安全区域。3小时红色预报区内的所有受地质灾害影响人员均应提前转移。

2)及时转移。实时预警为红色的风险防范区或专业监测为红色的监测点内所有人员应及时转移至避灾场所或其它安全区域。其中,靠近山脚、崖边和沟口20米范围内,且住房质量较差的居民应率先转移。

3)果断转移。群测群防员在巡查排查时,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如坡体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坡面和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沟谷内有轰鸣声,正常水流突然断流等异常现象),应果断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2.准备转移

当收到黄色或橙色预报预警信号时,要加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并做好应急转移准备,视巡查情况果断转移。同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以及居住在坡脚、崖边和沟口等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影响的人员应主动远离危险区域,避免进入山边辅房和简易棚,避免居住在靠山边、水边和沟边的房间,尽量居住在牢固房屋的二楼及以上的房间。

3.特殊群体转移

独居老人、伤残人士、孕妇、留守儿童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按照“提前一步、提高一档”的要求,当收到地质灾害风险黄色或橙色预警时,应当提前转移避险,并妥善安置。

(二)应急调查

应急响应时应急调查由应指办和应急专家组在上级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当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对致灾因素进行初步判断,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并在调查完成后即时形成书面应急调查报告报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害发生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调查应查明灾情和险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10)。

1、灾情调查

(1)迅速核实灾情,了解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2)确定灾害类型、规模、诱发原因和影响范围,评价灾情,预测险情;

(3)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4)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分析、预测灾害体稳定性及发展趋势,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5)当灾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提出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6)编制和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2、险情调查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确定灾害类型、规模、形成原因和影响范围,评价险情,预测险情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3)提出预警和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技术咨询方案;

(4)协助当地政府对灾害体实施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5)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提出结束临灾应急时间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6)编制和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二)应急会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时,应指办应当根据灾情或险情的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说明灾情、险情和应急调查情况,开展应急会商,研判致灾因素,分析预测险情趋势,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会商应急排险和抢险救灾措施。

(三)应急排险与监测

根据灾害发生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确实需要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应急排险或者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与监测的,局应指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落实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先期处置

灾害事故发生后,不等不靠,镇应急抢险救援临时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和相关准备工作,控制险情,防止扩大。

1.信息接处

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县级指挥部、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类别、地点、受威胁人数、可能被困人数等情况。

 

2.先期处置工作

①集结人员。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发出命令,通知各工作组立即集结各工作组人员,按照既定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②转移人员。按照预先设定的撤离路线,有序组织受威胁或受影响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出受威胁群众。在县级以上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做好受威胁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③现场管控。根据灾害现场情况,组织民警、协警、村干部对现场进行管控,防止无关人员或被困人员家属进入灾害现场;在进入灾害现场的主要交通要道设置卡点,有序管控车辆,保障救援力量有序进行现场。在县级以上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保畅工作。

④核查人员。根据村民信息台账,采取电话核查、访亲问友等方式,逐户核查、逐人核对核查被困群众户数、人数及被困人员家属情况。在县级以上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做好被困人员信息的核查比对工作。

⑤救治人员。对因灾害造成的伤亡人员采取初步治疗处理方式,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转运伤员。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配合做好伤员救治、救援现场消杀等工作。

⑥安置人员。在预先指定的安置点做好接受受灾群众准备,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加强安置点管理,防止受灾群众擅自离开。在县级以上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做好安置点的管理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⑦救助人员。调集储备的救灾救助物资,保障临时安置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县级以上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群众有衣穿、有饭吃、有安全地方住。

3.先期处置报告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上级现场指挥部尚未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灾害类别、伤亡人数或涉及人数、人员失联情况、是否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的可能、保障情况、处置进展等)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处置建议供上级指挥部进行决策。

4.配合上级处置

上级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级所有人员按工作职责并入上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移交开展处置工作的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的信息、应急救援资源等清单,做好衔接和配合,根据新的部署开展工作。

(四)救援处置

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抢救(搜救)遇险人员,救治、转移受伤人员。疏散转移、妥善安置危险区影响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开展气象、空气、水源、土壤等相关环境因素的监测,及时报告预警信息。

4.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有序开展救援。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的影响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6.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抢通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8.不断补充抢险救援物资、基本生活必需品,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物资。

9.协调落实事故现场、指挥部等重要点位的电力和通信保障。搭建视频连线,保障事故救援现场和指挥部之间信息畅通。

10.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参与人员的食宿保障工作。

11.开展社会安抚稳定。组织安抚伤亡人员家属。提供避难场所和安置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理赔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次生灾害防御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密切关注地质灾害发生之后,容易引发道路安全隐患、供电系统问题、通讯系统问题、山洪灾害、水库山塘隐患等。

六、灾后恢复

(一)灾情核查

及时组织人员将因受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如实查清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配合民政、卫健等部门及时处理善后事宜,做好社会治保工作。各村配合民政办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二)灾后恢复

1.工作方案

1复工复产

对受损的辖区内工农业开展自助自救,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补救措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受灾的群众,要做好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日常生活正常。

2设施修复

对受损的重点工程项目如山塘水库、水闸、堰坝、堤防等在上报县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因洪涝台灾害导致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情况时快速高效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对受损的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使之尽快恢复正常。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3卫生防疫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灾后为了确实保护环境、防止疾病,有关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清扫,并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对受污染水源要做好消毒净化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环境恢复

强降水过后,对辖区内遭到破坏的市政设施、生活环境,住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对已遭损害的路灯、广告牌等,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或更换;对受损的绿化树木设法使之存活下去。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

5)生活保障

制定受灾群众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配合保险单位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数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民政办负责统计救灾款物,党群办、财政办配合发放。

2.舆情管控

要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复盘评估

及时组织有关专业力量对地质灾害防御过程、处置结果进行复盘评估,总结防御经验,出具复盘评估报告。

附件:附件1:镇级综合应急队伍名单

               附件2:2023年章村镇群测群防员名录

               附件3:章村镇物资仓库统计表

               附件4: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5:避灾安置场所

               附件6:2023年章村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清单

               附件7:专家组名单

              附件8:安吉县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红色橙色预警“叫应”规则

              附件9: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附件10: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