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2828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溪龙乡 | |
文件效力: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实干争先再出发 接续奋斗谱新篇”要求,围绕“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纵深推进源头治理、排险除患、科技攻坚、工程治理、管理提质,全力提升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应急逃生能力,全面“拔钉除患”、“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一年上一个台阶,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梳理明确部门“三管三必须”职责,乡完成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检查对象分层分级分类纳管率达95%以上,已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动态清零,企业员工岗位应知应会知晓率提升至90%以上。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各行业领域成立安全生产专委会,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达标,基层监管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准确率达9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全民安全常识掌握率明显提升。到2026年底,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坚定,行业部门全链条管控重大风险隐患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基本形成“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社会共识;通过努力,2024-2026年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2021-2023年下降20%,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2.重点领域目标:消防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人员密集场所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动态清零2024-2026年火灾事故数同比2021-2023年不上升。建设施工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占比15%以上,新开工项目承插型盘扣式支撑架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100%覆盖,2024-2026年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2021-2023年下降。工矿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面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上企业覆盖率达95%,规下企业覆盖率达60%,培育高水平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2024-2026年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2021-2023年下降10%。旅游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文旅企业(单位)“一人一码一图”管理机制实现100%全覆盖,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城市运行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燃气用户金属软管使用率达到95%,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率达90%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率达100%,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特种设备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率达96%以上,电梯扫码维保率达98% 以上,叉车扫码上岗率达95%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体系
(一)落实“源头防”举措
1.强化项目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产业“禁限控”目录。严把项目审批安全红线,2024年建立项目立项风险评估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严把项目设计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设计标准;技改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技改过程同步落实安全防控举措。
2.落实分层分级分类纳管。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建立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及时更新存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状况,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分层分级分类纳管。2024年在5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试点开展安全风险自评,建立风险排查、管控标准化流程广。
3.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完善基层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整体嵌入平安法治模块,到2024年底村网格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消防管理站与专职消防队的建设。
(二)落实“人防”举措
4.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2024年制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聚焦关键岗位、关键人,推动做到理念认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广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2025年危化品、工矿、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100%建立,2026年规上企业100%建立。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危化品、道路运输等安全生产专业队伍为重点,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2024年底前建立落实乡级队伍考核、退出、培育机制,2025年实现救援队伍能力与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求相匹配。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5.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强化培训效果督导,严格“逢培必考”。2024年完成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完成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完成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以及民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结合实际推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素养,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提升培训质效;强化一线员工岗位应急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逃、喊、报、助”五步法,2025年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2026年推广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落实“技防”举措
7.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工贸等行业领域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引导和支持加快先进技术装备适用改造,大力推进“智改数转”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四)落实“工程防”举措
8.推进生命保障工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拆违清障”治理行动,畅通应急逃生通道、打通消防救援通道,2025年底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动态清零。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到2026年底园区100%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9.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工程。深化电气焊“一件事”改革,确保电焊机及时“加芯赋码”,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电气焊安全生产“法治+智治”的局面。深化“园中园”“厂中厂”“一件事”改革,创建一批标准园区,建立健全租赁数据库,完善管控措施。深化有限空间“一件事”改革,实施“源头减、辨识准、作业安、科学救、保障实”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监管“一件事”改革,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安全评价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条件复核。推进非现场执法改革,建立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证据收集、法治审核、处罚决定、整改闭环等全流程监管执法机制,推广运用智能监控、物联网、录像等数字技术手段,在不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情况下,采集、固定违法证据。
(五)落实“管理防”举措
10.规范隐患排查整治。普及落实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和操作指南,不断提升基层一线和企业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能力水平;积极参与隐患示例小视频库建设工作,通过可视化方式提升隐患辨识能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探索推进比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先后进行自查、检查,强化结果比对应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质量)。提升安全检查质效,完善地方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检查。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工作,加大举报奖励。
11.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融合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规上企业逐步达标,指导规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大力选树各行业标杆企业,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对达标企业在监督检查、复产验收、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方面落实激励政策。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广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SCORE项目)。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互助组”,通过企业结对互助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互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2.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强化精准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每年梳理确定一批需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清单,围绕重点靶向发力;对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四不两直”执法,对一般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先公告”执法。严肃执法刚性,逐项梳理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中问题隐患对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事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13.规范事故调查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湖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加大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力度,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或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提尽提”。配合做好县对乡事故调查报告抽查复核工作。强化隐患、事故追责问责,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理念,严格执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通过责任“前追”防范事故于未然;持续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试行)》,通过责任“后追”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提升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规范性。
三、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条线主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要跟踪推进情况,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乡专委办牵头制定本领域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部门对照省市县要求制定本行业实施方案;要及时梳理制定“任务、举措、责任、时限”清单,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乡安委办将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强化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协调推进治本攻坚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强对乡内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加强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资金保障。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
(三)强化机制保障。依托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平台,有效运行“4353”工作体系,督促各部门严把工作进度、落细落实工作举措。建立专委办、成员单位联络员季度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集中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定期调度、动态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技术服务组常态督导机制,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对各地各部门三年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帮扶。健全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三年行动推进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强化考核巡查,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乡委乡政府综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溪龙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
附件:
溪龙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
序号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 | 落实“源头防”举措 | (一)强化项目源头管控。 | 1.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产业“禁限控”目录。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严把项目审批安全红线,2024年建立项目立项风险评估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 常态化 | 乡经发办 | ||||
3.严把项目设计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设计标准;技改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技改过程同步落实安全防控举措。 | 常态化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落实分层分级分类纳管。 | 1.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建立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及时更新存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状况,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分层分级分类纳管。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2.2024年在5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试点开展安全风险自评,建立风险排查、管控标准化流程,并逐步在全县推广。 | 2024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 1.完善基层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整体嵌入平安法治模块,到2024年底村(社区)网格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 2024年底 | 乡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2.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标准化推进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到2024年底完成建设。 | 2024年底 | 乡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3.到2025年底乡应急消防管理站实现达标。 | 2025年底 | 乡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二 | 落实“人防”举措 |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 1.2024年制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聚焦关键岗位、关键人,推动做到理念认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 2024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推广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2025年危化品、工矿、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100%建立,2026年规上企业100%建立。 | 2026年底 | 乡应急管理中心、交通站、乡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以危化品、道路运输等安全生产专业队伍为重点,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2024年底前建立落实乡级队伍考核、退出、培育机制;2025年实现救援队伍能力与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求相匹配。 | 2025年底 | 乡应急管理中心、交通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5.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 常态化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五)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 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强化培训效果督导,严格“逢培必考”;2024年完成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2025年完成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2026年底 | 乡应急管理中心、乡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以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结合实际推进。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素养,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提升培训质效。 | 2024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强化一线员工岗位应急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逃、喊、报、助”五步法,2025年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2026年推广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 1.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益”公益宣传培训,突出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应知应会内容,推动落实“新春安全第一课、开学第一课、开工第一学、交房第一步、注册第一嘱、放映第一播、会前第一屏”。 | 常态化 | 乡应急管理中心 | |||
2.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互动,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宣传。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总工会、团乡委、乡妇联、乡工商联、乡红十字会 | |||
3.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作用,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争优创先活动。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三 | 落实“技防”举措 | (七)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 | 1.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危化品、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 | 2025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探索高危行业领域建立老旧设备装置强制评估更新机制,2025年完成评估,对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生产安全的老旧设备装置实施停产改造;2026年完成高危行业领域老旧设备装置改造提升。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四 | 落实“工程防”举措 | (八)推进生命保障工程。 | 1.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拆违清障”治理行动,畅通应急逃生通道、打通消防救援通道,2025年底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动态清零。 | 2025年底 | 乡消防救援大队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 常态化 | 乡消防救援大队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 2025年底 | 乡住建所、乡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到2026年底园区100%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 2026年底 | 乡应急管理中心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九)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工程。 | 1.深化电气焊“一件事”改革,确保电焊机及时“加芯赋码”,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电气焊安全生产“法治+智治”的局面。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2.深化“园中园”“厂中厂”“一件事”改革,创建一批标准园区,建立健全租赁数据库,完善管控措施。 | 2026年底 | 乡应急管理中心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3.深化有限空间“一件事”改革,实施“源头减、辨识准、作业安、科学救、保障实”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推进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一件事”改革,完善化工、医药项目入园标准,全过程管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 | 2026年底 | 乡应急管理局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5.推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监管“一件事”改革,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安全评价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 2024年底 | 乡应急管理中心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6.推进非现场执法改革,建立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证据收集、法治审核、处罚决定、整改闭环等全流程监管执法机制,推广运用智能监控、物联网、录像等数字技术手段,在不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情况下,采集、固定违法证据。 | 2024年底 | 乡应急管理中心 | 乡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 |||
五 | 落实“管理防”举措 | (十)规范隐患排查整治。 | 1.普及落实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和操作指南,不断提升企业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能力水平。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开展1次),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探索推进比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先后进行自查、检查,强化结果比对应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质量)。 | 常态化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提升安全检查质效,完善地方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检查。 | 2024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5.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工作,加大举报奖励。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十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融合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规上企业逐步达标,指导规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2.大力选树各行业标杆企业,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对达标企业在复产验收、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方面落实激励政策,依据企业达标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 2025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广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SCORE项目)。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互助组”,通过企业结对互助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互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十二)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 1.强化精准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每年梳理确定一批需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清单,围绕重点靶向发力。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2.对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四不两直”执法,对一般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先公告”执法。严肃执法刚性,逐项梳理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中问题隐患对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事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 | 2026年底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加大执法技术检查员选聘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 2026年底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十三)规范事故调查和信息报送。
| 1.严格执行《湖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加大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力度,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或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提尽提”。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2.配合做好市县对乡事故调查报告抽查复核工作。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3.强化隐患、事故追责问责,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理念,严格执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通过责任“前追”防范事故于未然。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4.持续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试行)》,通过责任“后追”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5.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提升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规范性。 | 常态化 | 乡安委办 |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