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2201 | 发文时间: | 2024-04-17 12:3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生态环境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商务局、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安吉县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自2023年8月14日起正式实施。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安吉县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且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二)补助范围。1.申领补助老旧柴油叉车的报废地应在湖州市区域范围内;2.完成拆解报废并购置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
注:未淘汰老旧柴油叉车,仅购置新能源叉车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额定载荷 |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助参考金额 | 新能源叉车 购置补助参考金额 |
m≤2.5t | 3000元/台 | 5000元/台 |
2.5t<m≤5t | 6000元/台 | 10000元/台 |
m>5t | 9000元/台 | 15000元/台 |
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或替换新能源时间进行计算。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报废或替换新能源的,按标准的100%补助;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70%补助; 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50%补助; 2025年1月1日起,不予补助。
注:淘汰补助时间认定以主管部门盖章的《湖州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购置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补助时间认定,以购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三、补助资金申办流程
(一)拆解回收。老旧柴油叉车在满足条件的报废回收单位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叉车回收证明》,填写补助申请基本信息表。
(二)报废登记。老旧柴油叉车由市场监管部门在“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取得并妥善留存《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三)补助申请。申领人通过填写《湖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替换新能源补助申请表》,提供湖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一车一档材料,材料齐全后由乡镇初步审核,淘汰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将相关证明以周为期限交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四)补助审核。根据报废、新能源叉车登记(如有)等信息,相关部门联合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划拨补助。
四、淘汰替换一车一档材料
(一)《湖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替换新能源补助申请表》;
(二)叉车产权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叉车产权单位叉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湖州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需报废单位当地商务部门盖章);
(四)《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证明》(安吉县市场监督部门盖章);
(五)新能源叉车购买合同及出厂合格证(盖章);
(六)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安吉县市场监督部门盖章);
(七)叉车产权个人的银行卡(需个人签名),单位叉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补助自《补助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3年8月14日)起全县统一实施,越早淘汰,享受补助越多。如与《指导意见》冲突,以《补助实施细则》为准,《补助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0572-52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