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2286 | 发文时间: | 2024-04-23 14: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4号)实施3年以来,在我县城市有机更新、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评估机构客观公正评估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值提供参考标准,为征收部门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补偿提供参考依据,促使征收补偿基本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市场各类价格大幅上涨,原有补偿标准相较于市场价明显偏低,为保障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吉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过程
为科学修订补偿标准,安吉县住建局先后赴湖州市住建局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并赴长兴县等周边区县调研征收房屋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同时,又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面向县内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征求意见和建议。整合各方意见、建议后,安吉县住建局牵头起草《2024年度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在安吉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同步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法务审查。整个编制过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思广益,力求通过县级层面统筹,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完善我县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
三、主要内容
调整内容:对2021年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中,钢筋混凝土结构增加第三等类别,单价为1290元/m2;其余各结构等级价格调高30-170元不等(详见附件)。对分项重置价格表中,结构类新增一般钢混结构,单价为875元/m2;其余各结构等级价格调高0-155元不等(详见附件)。对房屋成新率标准明确了统一计算公式:1-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3),房屋年折旧率按房屋结构折旧率计。对厂房重置指导价中,全钢结构增加三等类别单价为510元/m2,混合结构增加三、四两个类别单价分别为510元/m2、420元/m2。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从18元/m2/月调整为24元/m2/月,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调整为不足1400元的补足1400元;多层商品房搬迁费从2500元/次×2次调整为3000元/次×2次,独立式住宅搬迁费从3500元/次×2次调整为4000元/次×2次。
新增内容:住宅房屋东、南、西、北朝向系数标准分别按-0.25、0、-0.5、-1进行修正。
四、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4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徐金海
联系电话:0572-503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