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3501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各直辖监管支局:
建设省域技能型社会是我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6 号)相关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助力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增收创富,探索形成“全主体对接、全周期覆盖、全需求响应”的技能人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我省高水平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示范引领性的技能型社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差异化政策支持机制
(一)建立差异化分类支持政策。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提高技能人才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与人力社保部门对接,加强金融政策与人才政策协同,针对技能人才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专业工作团队、针对性授信政策、差异化收费定价机制等。要细化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为不同类型的技能人才和技能创富型企业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方案或重点任务清单。
(二)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建立与银行保险机构的技能人才、技能创富型企业政务信息共享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依法合规使用相关信息数据。积极发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探索总对总信息共享路径,推动金融数据与技能人才信息有效互通、高效应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丰富信息共享内容、方式和路径。
(三)深化银政担联动协同。各地要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为技能人才和技能创富型企业提供针对性、特色化担保贷款产品,提高融资可得性。鼓励各地推广“随借随担”方式,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支持各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技能人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给予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二、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全主体对接
(四)加强技能人才和技能创富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设立快速审批通道等方式,加大技能人才和技能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技能创富型企业、技能人才“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健全与商业银行的转贷款合作机制,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和技能人才的支持。要合理满足技能人才购房信贷需求,并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技能人才特点,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续贷服务。
(五)探索专业技能金融价值转化路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授信评价方式,将技能人才等级、荣誉等信息列入授信评价和利率定价重要参考因素。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技能人才职业等级和技能创富型企业培养、吸纳技能人才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从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支持银行机构结合各地技能人才分类目录,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适当提高授信额度。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优化保险服务、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障范围等方式,对技能人才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六)开展技能人才和技能创富型企业融资对接。各地要积极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创富型企业金融需求摸排和金融服务监测机制。大力推广“技能共富贷”系列信贷产品。对符合人社部门标准、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技能人才,争取 2026 年底前实现融资对接全覆盖、预授信全覆盖。
三、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实现全周期覆盖
(七)构建技能人才全周期覆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以服务技能人才为主的特色化服务网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技能人才成长不同阶段、技能创业创富全过程以及技术研发转化全流程,分层分类,提供多元化、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力争到2026年基本形成覆盖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住房消费、医疗健康、财富保值增值、养老服务等多元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八)加大技能人才保险保障。创新“技能共富保”系列产品,针对技能人才和技能创富型企业,推出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一揽子承保的“多险合一”保险产品组合。大力推进职业伤害保险试点。积极推广“人才险”,对高层次、紧缺型技能人才提升全方位保险保障水平。推动保险机构规范技能人才保险评估体系,完善统计口径。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金融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地方政府补贴贷款利息等方式,依法合规对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各地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纳入低息助学贷款范围。推动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综合保险,加快发展实习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助力产教融合发展。
(十)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改造的金融支持。各地要积极推动企业技改项目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技改贷款投放,支持关键性融资需求,力争全省制造业技改贷款余额持续增长。鼓励通过投贷保合作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研发保险、基金对接等支持,支持技术研发转化。鼓励银行机构对参与技改项目较多、发挥作用较大的技能人才,给予更加优惠的金融支持。
四、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实现全需求响应
(十一)加强数字化运用。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以遵守数据安全、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出域为前提,建立技能人才信用评价、风险控制等服务模型,开展数字化运用。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依托技能人才家庭资产负债表和行为数据的数字化授信模型,精准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便捷高效的线上服务渠道,深化金融服务与生活、消费、教育、培训等场景的融合,提高技能人才金融服务获取便利性和服务效率。支持各地灵活用工市场平台与保险机构对接,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灵活用工保险保障。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策有效触达。各地要加强技能人才金融政策宣传,丰富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并力求有效触达。加大技能人才的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其金融安全意识。鼓励和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形成宣传阵势,强化“以技立业”的社会氛围。
(十三)加强经验推广和激励。定期总结梳理技能人才金融服务情况,梳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支持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最佳实践,打造金融支持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浙江样板。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对技能人才金融服务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机构给予正向激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 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