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8 来源:安吉县教育局 [ 字体: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精神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春季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州市范围内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湖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4年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湖州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浙江省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部队驻地在湖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县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具体见附件1《体检须知》)。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4月22日至6月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里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上传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190K)。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2.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加入QQ群796356418(群名

“2024年春季安吉县教资认定群”),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为便于管理,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申请资格认定类别+姓名”(如小学语文+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在网报提交页面,申请人将获知现场确认时间。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跑零次”,即申请人不用赴现场进行确认,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即可。4月22日至6月5日,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发送至安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工作邮箱ajjszg@163.com,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小学语文+张三+报名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4)《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5)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2.电子材料审核。6月6日-6月12日,安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796356418)、短信或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三)体检

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于6月17日至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吉县中医院(胜利西路299号)参加体检(申请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原则上6月17日去体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对象原则上6月18日去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部)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

2.申请人须携带贴好与网报同底版彩色证件照片且填写好个人信息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体检结束后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3.申请人须携带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与网报同底版,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4.体检完成后申请人无需去医院领取体检结论表;

5.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经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四)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7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县教育局将于7月下旬以快递方式邮寄送达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收,请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0572-5032545。

附件:

1.体检须知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           

     

一、体检地点: 

安吉县中医院住院部1号楼一楼体检中心(胜利西路299号)。         

二、体检时间: 

2024617日至18上午7:30—9:00。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凭身份证原件到安吉县中医院住院部1号楼一楼体检中心报到缴纳体检费(收费标准幼儿园250元,其他200元);

2.请自行准备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并贴好一寸照片;既往病史一栏:若有则打“√”,若无则在“其他”后面填写“无”,并签名。

3.体检前一天请避免进食高脂肪类食物,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做完后才能进食

 5.体检人员需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6.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7.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认定部门会派专人负责去医院统一领取体检结论(请个人不要自行前往领取)。

特别提示: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或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如不愿意做胸透的,建议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相关政策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2.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会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4.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5.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附件2: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右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3: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

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右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滴虫


检查者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其他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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