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2701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财政局 | |
文件效力: |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4〕3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5号)精神,现将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
请结合自身财力,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