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4026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杭垓镇 | |
文件效力: |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广 大群众医疗负担,完善县域多层次医保体系,集中力量抓好办成 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在认真总结天荒坪镇先行先试基础 上,决定开展“小助大爱”医疗互助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 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医 疗互助“低成本、低缴费、广覆盖、广受益”的制度优势,进一步 推进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健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和基 层公共服务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医疗保 障,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参与。
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实施“小助大爱”医疗互 助项目的,要引导所辖区域群众积极参与,力争所辖区域群众参 与率不低于70%。
三、实施原则
医疗互助项目按照“党建统领、县级统筹、镇村引导、群众自 愿、社会参与、平台服务”的思路开展,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组织发动、民主决策。医疗互助是基层公益互助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充分动员,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加、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 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鼓励社会各方赞 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采取全县统一管理模式,互助 资金和社会各方资金集中至县级专项账户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对象、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 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管理发放,确保医疗互助项 目有序发展。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医疗互助项目的运行服务,由 县人力社保局(医保局)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规范流程委托第三方 专业服务公司,按DRG 病种定额补助方式,同一病种同一补助 标准,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医疗,避 免补助高消费医疗、暗箱操作、人情补助等;依托病种大数据优 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突出保障高发病种和大病病种,突 出提高受益面;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简便、低成本服务。
四、实施内容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 1.筹资标准
公益医疗互助项目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加,互助费标准为80 元/人.年。
2.筹资渠道
可按照“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 经济补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社会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 具体比例由参加项目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决定。
(1)原则上群众个人出资不低于30元/人,其余资金可根据 乡镇(街道)财政、村级集体经济、村级合作社及社工站等实际 情况予以补贴资助,倡导社会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乡贤等积极 支持医疗互助项目。
(2)对在册困难群众等低收入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村 级合作社及社工站资金或慈善资金全额保障。
3.资金管理
县级层面在县慈善总会开设医疗互助慈善基金,用于资金的 归集和待遇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 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 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医疗互助资金。县县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运作,参加互助项目 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安排专(兼)职人员予以协助。
4.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参加医疗互助项目人员按住院DRG 病种定额补助费用及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服务费。
(二)实施对象及保障期限 1.实施对象
(1)医疗互助项目的实施对象为全县户籍在册人员。
(2)因新生儿、嫁娶、军人退伍(转业)、大学生返乡等原 因需中途参加的,由本人自主申请,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 道)审核同意后可以参加,互助费标准为80元/人·年,自缴费成 功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享受期限为本互助年度。
2.保障期限
互助保障年度期限为当年8月1日-次年7月31日,参加互 助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互助保障补助待遇。
(三)实施对象申请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居民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500;
(2)城镇职工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
(3)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加人员,单次住院个人支付金额≥7000元
(四)补助流程
1.补助自主申请。参加互助的人员在结束住院治疗,并在基 本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后,用第三方公司APP 拍照上传三项资料 (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基本医保报销单)申请补助。其中, 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加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 需到所在村(社区)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后,上传资料申请 补助。
2.补助进程及时告知。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受理和初步审核 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第三方服务公司 通 过APP 和手机短信向符合补助条件的群众告知补助进程和补 助结果,并提示群众在APP 上提供银行卡信息。
3.补助及时发放。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人员通 过第三方公司专用管理系统对补助结果的生成依据进行审核,按 规定的财务流程审批后,每月一次统一将补助款发放至补助对象 的银行卡。
4.补助情况及时公示。各级管理人员可在专用管理系统查阅 本辖区群众和全县的补助情况。群众个人可通过APP 查询了解病 种清单和病种定额补助标准及个人的补助情况。
(五)补助标准
医疗互助项目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每年度的病种补助定额根据当年度筹资标准、实际参加人员和全县实际情况测 算确定。个人单次住院最低补助金额、最高补助金额及年度累计 最高补助金额按当年度参加规模和筹资标准确定。
(六)不予补助的情况
1.基本医保不支付的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2.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七)其他事项
1.医疗互助项目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 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全县医疗互助工作在县委县政 府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县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负责牵头统筹,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民政局、残联、慈善总会等相 关部门紧密配合,各乡镇(街道)强化落实工作。各方要高度统 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统筹解决制约医疗互助项目发展的困难 和问题,共同为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手 段,重点宣传医疗互助项目的内容和优势,要通过入户宣传、张 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 传,确保医疗互助项目家喻户晓,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切 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加率。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县人力社保局(医保局)、慈 善总会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指定一名专(兼)职管 理员负责具体工作,细化推进医疗互助项目,明确工作步骤和工 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可感可 及的民生实事。
原文下载链接:安人社发〔2024〕7号关于印发安吉县实施“小助大爱”医疗互助项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