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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出台相关对标验收管理办法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来源:安吉 时间: 2024-06-05 字号:[ ]

工业“标准地”改革大大提升了项目推进效率,如何确保“标准地”项目向“标准”看齐?近日,我县制定出台工业“标准地”项目对标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项目履约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工业“标准地”是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出让时,每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就已明确,企业无需自行出资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相关评估报告。企业在享受便利、降低用地成本的同时,“标准地”也明确了企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执行的相关标准。  

近年来,我县通过“标准地”出让模式推进的工业项目越来越多,但部分项目存在履约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我县制定出台了对标验收管理办法。办法包含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验收两部分内容,首先明确的是按照项目投资强度来划定的建设期,即原则上固投1亿元(含)以下投资项目,应在供地后12个月内竣工投运;1-5亿元(含)投资项目,应在供地后18个月内竣工投运;5-10亿元(含)投资项目,应在供地后24个月内竣工投运;10-20亿元(含)投资项目,应在供地后30个月内竣工投运;20-50亿元(含)投资项目,应在供地后36个月内竣工投运;5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约定时间竣工投运。

项目完成投资后,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容积率、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资源利用效益,是对标管理的重点评判内容。在达产复核验收环节,由县经信局牵头,联合县税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工业项目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指标等共4项承诺指标的履约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原则上以“标准地”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行两年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作为达产验收期取数,开展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由分数体现。根据办法,验收满分为100分,其中亩均税收指标分值50分,亩均产值指标分值35分,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标分值15分,亩均税收、环境指标未达到约定的一票否决。综合得分超95分的,通过验收并给予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综合得分低于95分的,不予通过验收,项目方应在一年内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提交申请验收。  

“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项目,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并通过‘五未’土地进行分类施策,依法处置到位。”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