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办”微课堂更新啦~
今年5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啦!!!
本期,小安和大家说说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
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修改前:办事群众遗失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前往安吉县政务办资规综合受理窗口直接申请补发,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的公告时间。
修改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办事群众申请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当天即可取得。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3、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等婚姻关系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5、利害关系人同意补证的材料(有利害关系人时必须提供)、银行出具允许补证的情况说明。
如果大家对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72-5036305,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