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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4-04429 成文日期:
单位地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西路县行政中心3楼 成文时间: 2024-07-30
责任处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值班电话: 0572-5923396
电子邮箱: mzj5123465@126.com 传真: 0572-5923392
安吉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推进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和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及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县本级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

(二)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道路。

(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政策先行,制度保障,兜牢民生底线,推动安吉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08:30-12:00,13:3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2-592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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