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4-05233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司【2024】6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司法局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公证处:
现将《安吉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0日
安吉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宣传考评标准,提升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本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依照量化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
二、报送渠道
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箱为ajsfj5123944@163.com,图片应以附件形式报送。各单位自行对外报送的,须经各自分管领导审核。报送时请注明报送单位和撰写人员。
三、考核内容
分为信息考核、外宣考核以及公众号考核三部分,三部分分值相加后的总分为最终得分。
(一)信息考核
1.素材上报(加分制,以实际分计分)
(1)要求每月至少报送两条信息,当月报送两条以上信息的,每条信息加3分,当月报送超过五条信息的,超出部分不计入报送分。
(2)信息需按规范格式报送(附件1),未按规范格式报送或信息内容质量较低的,视为不符合报送条件,不纳入统计。
2.信息录用(加分制,以实际分计分)
(1)信息录用分值
局级平台 | 计分标准(每条) |
《司法行政简报》 | 动态信息:10分 简讯:5分 |
县级平台 | 计分标准(每条) |
县委办、县府办 | 20分 |
市级平台 | 计分标准(每条) |
市局网站 | 20分 |
市委办、市府办 | 40分 |
省级平台 | 计分标准(每条) |
司法厅网站 | 40分 |
《法治浙江简报》 | 60分 |
省委办、省府办 | 80分 |
国家级平台 | 计分标准(每条) |
司法部网站 | 80分 |
中办、国办信息 | 120分 |
领导批示 | 计分标准(每条) |
副厅级领导批示 | 40分 |
厅级领导批示 | 80分 |
副省(部)级领导批示 | 120分 |
省(部)级领导批示 | 160分 |
副国家领导批示 | 200分 |
国家级领导批示 | 240分 |
备注:表格中未列明但符合加分要求的,参照适用上述计分标准。
(2)录用成效嘉奖系数
各科室、公证处当月优质信息不低于两条,且月度排名位于前三位的,经县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当月信息录用得分可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分别*1.5、*1.3、*1.2。
司法所报送的优质信息录用分值在原有加分基础上*1.5。当季度优质信息不低于3条的,该司法所当季度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50分;当季度优质信息不低于5条的,该司法所当季度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100分。
相关说明:上述条款中的优质信息指被县级以上平台录用的信息(领导调研除外)。
(3)其他相关说明
同一条信息被不同部门重复录用的,实行累计计分;条线重复录用或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的,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同一条信息由多个单位共同报送的,分值根据贡献度折算至相应单位,原则上每条信息共同报送的单位总数不超过三个,超过三个的该条信息录用分值全部计入牵头单位。
(二)外宣考核
外宣考核标准值参照县委宣传部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外宣考核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附后(附件2、3)。
1.外宣分值
符合县委宣传部最新外宣考核文件中的加分标准的,按照该标准*60计分;符合县委政法委最新外宣考核文件中的加分标准的,按照该标准*10计分。
2.相关说明
(1)同时符合县委宣传部和县委政法委外宣考核加分标准的,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2)同一条外宣被不同媒体录用的,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3)外宣录用情况每月由各科室、公证处、司法所自行统计后于月底前报办公室,报送格式见附件4,未按时报送的不计分。
(三)公众号考核
1.公众号录用分值
安吉普法公众号录用的每条加2分,湖州普法·懂点法公众号录用的每条加4分,浙江法治公众号录用的每条加8分,司法部、中国普法公众号录用的每条加16分。
2.录用成效嘉奖系数
每篇公众号文章当月阅读量达300+的,经普治科统计,办公室核定后,该篇文章得分在原有加分基础上*1.5。
3.相关说明
(1)仅上述五个公众号纳入公众号考核。
(2)同一篇公众号文章被不同公众号重复录用的,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3)公众号录用情况每月由普治科统计,交办公室汇总。
四、考核办法
1.实行每月通报制。
2.按时按照要求完成约稿的加10分,信息被录用的按相应层级加分。
3.不通过局办上报的信息,不计分。
4.考核指标分:局各科室、公证处360分,司法所240分。
5.信息考核纳入年终考核,按年终评价得分排名,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未完成指标分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对司法所的信息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效能考核。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考核标准如有变化,以后续最新通知为准。
3.本办法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报送格式
2.《2024年安吉县平安政法信息宣传工作考办法》中关于外宣考核的相关规定
3.《2024年全县机关部门新闻宣传任务考核细则》中关于外宣考核的相关规定
4.外宣报送表
附件1:
信息报送格式
大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居中)
(空一行)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
正文内容(仿宋GB2312三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28磅)
单位、姓名(仿宋GB2312三号,首行缩进2字符)
字数要求:简讯200-300字
动态信息500-600字
专报信息2000-2500字
附件2:
《2024年全县机关部门新闻宣传任务考核细则》中
关于外宣考核的相关规定
1.第一档(5分)
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
2.第二档(2分)
人民日报头版或整版;《求是》杂志;新华每日电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报、学习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治日报、浙江日报头版头条;人民日报《人民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光明日报《光明内参》、经济日报《经济内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头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浙江之声新闻联播头条;其他省级党媒头版头条(或其他省级卫视、广播联播头条);在央视综合频道、新闻频道播出的外宣电视专题片。
3.第三档(1分)
人民日报内版;新华每日电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报、学习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治日报、浙江日报头版或整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浙江日报内参;其他省级党报头版。
4.第四档(0.5分)
新华每日电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报、学习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治日报、浙江日报内版;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浙江之声新闻联播;其他省级卫视(广播)联播;在央视国际、财经、科教、纪录片、农业频道播出的外宣电视专题片;杭州日报、湖州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头版头条。
5.第五档(0.25分)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官方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文章、视频。
6.第6档(0.15分)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所属官方客户端文章、视频;杭州日报、湖州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头版或整版,湖州电视台《湖州新闻联播》头条,湖州发布头条(领导调研除外)。
7.第7档(0.05分)<注:此档只计算单篇(条)新闻>
潮新闻、中国蓝、Z视介官方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文章、视频;浙报集团下属媒体(如浙江在线、钱江晚报等)、浙江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各地面频道);杭州日报、湖州日报内版或客户端稿件;湖州晚报、安吉新闻头版,安吉发布头条,电视《安吉新闻》头条(领导调研除外)。
附件3:
《2024年安吉县平安政法信息宣传工作考办法》中
关于外宣考核的相关规定
(1)中央媒体:人民日报头版、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联播”、新华社内参每篇10分。人民日报、新华社通稿、中央广电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新闻频道)、中央广电总台央广“新闻和报纸摘要”、求是杂志每篇(条)8分。中新社通稿、法制日报头版每篇6分。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头版每篇4分。长安杂志每篇2分。
(2)省级媒体:浙江日报头版每篇6分。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浙江之声“浙广早新闻”每条5分。今日浙江杂志每篇2分。浙江法制报头版每篇4分。
(3)省级以上政务新媒体: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抖音号每篇(条)6分。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中国长安网抖音号每篇(条)6分,经平安浙江网编辑部报送的,每篇(条)另加3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安部官方头条号每篇(条)6分。各级政法单位推荐的稿件,被平安鼎微信公众号录用的每篇(条)4分,阅读量10万+的每条再加4分;被浙江政法抖音号录用的每条2分,点赞量100万+每条再加2分。
(4)市级媒体:湖州日报头版每篇3分,平安南太湖微信公众号每篇2分,平安南太湖抖音每条1分。
(5)县级媒体:安吉政法微信公众号每条0.5分(需保证阅读量1000+)。
(6)平安政法宣传活动及舆情引导应对工作:承办平安浙江“三微”比赛颁奖、政法短视频研讨等活动的,每项20分;圆满完成省委政法委布置的重大主题宣传策划或网络直播活动任务的,每次15分;积极配合省委政法委组织的集中采访、影视剧拍摄等活动的,每次8分;平安浙江“三微”比赛中,一等奖每件8分,二等奖每件5分,三等奖每件3分,优秀奖不得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指令,积极组织本地政法网军参与舆情引导应对工作的,每次得8分。
附件4:
(单位) (年份) 年 (月份) 月外宣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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