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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办】第一百七十八期:农村宅基地相关不动产业务“就近办”
来源:安吉县政务办 时间: 2024-09-27 字号:[ ]

“安心办”微课堂更新啦~

目前,宅基地产权登记权限已延伸至乡镇

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期,小安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县办理宅基地产权登记的受理地点、辖区范围及宅基地产权登记相关各项业务的申报材料

有需要的小伙伴快看过来吧

 

一、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98711日前建房的提交宅基地权属来源具结证明书;198711日以后的提交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一项;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地籍调查表、安吉县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宅基地变更审批表;

2)分家析产的,提交由村委会鉴证的分家析产协议或相关材料、原权利人出具的不再申请宅基地承诺书,以及宅基地变更审批表;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以及宅基地调剂互换审批材料,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安吉县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坐落变更的材料。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或证明;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遗失公告;

 

二、办理宅基地产权登记受理点及电话: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辖区范围: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孝源街道,咨询电话5036305

梅溪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梅溪镇、溪龙乡,咨询电话5683251

天子湖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天子湖镇、鄣吴镇,咨询电话5816106

孝丰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孝丰镇、章村镇、报福镇,咨询电话5054169

天荒坪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天荒坪镇、上墅乡、山川乡,咨询电话5042560

杭垓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杭垓镇,咨询电话5072082

 

关注我们安心办微课堂,教你更轻松更便捷的办事小知识,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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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办】第一百七十八期:农村宅基地相关不动产业务“就近办”

  • 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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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办”微课堂更新啦~

目前,宅基地产权登记权限已延伸至乡镇

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期,小安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县办理宅基地产权登记的受理地点、辖区范围及宅基地产权登记相关各项业务的申报材料

有需要的小伙伴快看过来吧

 

一、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98711日前建房的提交宅基地权属来源具结证明书;198711日以后的提交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一项;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地籍调查表、安吉县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宅基地变更审批表;

2)分家析产的,提交由村委会鉴证的分家析产协议或相关材料、原权利人出具的不再申请宅基地承诺书,以及宅基地变更审批表;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以及宅基地调剂互换审批材料,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安吉县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坐落变更的材料。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或证明;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含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遗失公告;

 

二、办理宅基地产权登记受理点及电话: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辖区范围: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孝源街道,咨询电话5036305

梅溪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梅溪镇、溪龙乡,咨询电话5683251

天子湖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天子湖镇、鄣吴镇,咨询电话5816106

孝丰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孝丰镇、章村镇、报福镇,咨询电话5054169

天荒坪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天荒坪镇、上墅乡、山川乡,咨询电话5042560

杭垓自然资源所    受理辖区范围:杭垓镇,咨询电话507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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