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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5-01044 成文日期: 2025-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民政局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印发《安吉县2025年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09:27:22

农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善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助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吉县2025年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民政局                 安吉县财政局

 

                                 202536

安吉县2025年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善居工程实施方案》(浙民助〔202256文件精神以及安吉县人民政府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为改善社会救助家庭居住条件,切实提升社会救助家庭生活质量,并结合我实际,特制定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全县实施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的社会救助家庭35户,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统筹结合实施集居室改善、家具配备、家电更新、关爱陪伴于一体的物质+服务救助项目。

二、实施对象和改善范围

(一)实施对象

为精准实施救助帮扶,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实施对象和条件明确如下

1.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且居住条件较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中,家庭中有老人和儿童的,优先列为实施对象;

2.居住环境较差的独居低保低边老人以及单列低保户,可视实际居住情况列为实施对象;

3.支出型贫困家庭、渐退期人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不列为实施对象;

4.充分结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项目,实施全方位居家环境改善。

改善范围

改善对象须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处置权,房屋两年内不纳入拆迁,不属于危房,房屋质量和安全状况具备改善条件。改善范围如下:

1.房屋为毛坯或装修陈旧,居住环境较差;

2.房屋水电老化,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生活起居必需的家具、家电等缺少或破旧,难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或难以满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实施对象居住情况和个体需求,分类施策、一户一案,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家庭进行提升改善,要在安全宜居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困难家庭居住质量。

(二)坚持自愿改善的原则。实施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接受和遵循居住环境改善前后的约定条件,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坚持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原则。确定实施对象住房条件与环境要符合被提升改善的环境与结构要求,特别要注意不能占用公用区域或影响他人生活和使用。

四、改善内容

(一)安全改善

1.用电安全:电路设置较为合理,解决线路老化、裸露、杂乱等问题;

2.用水安全:解决因水管老化带来的异味、杂质等问题

3.排水安全:解决因堵塞带来的卫生间、厨房等排水不畅问题;

4.能源安全:使用清洁能源,解决管道老化等问题。

(二)宜居改善

1.如厕洗浴:地面防滑,能便捷如厕和洗浴,避免受伤;

2.室内行走地面平整无高差,方便行走;

3.环境整洁:光照良好,空气流通,墙面洁净;

4.家具配备:必要的家具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5.家电配备:必要的家电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三)宜养改善

综合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的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因素,按需改善内容:

1.智能监测:配置水、电、气安全等技防设备,加强特殊对象的安全监护;

2.适老助残:配置与适老化、无障碍改善有关的设施设备;

3.儿童成长环境:改善儿童生活学习空间,配置必要的儿童学习设施设备。

五、资金保障

改善标准户均1.6万元包含项目招标等涉及项目管理等费用全部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以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六、职责分工

民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实施对象审定;确定改善工程服务单位和施工监管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一户一案评审会,确定改善方案;指导督查改善进度和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筹措。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改善家庭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改善方案审定、施工监管、参与验收审核;负责改善家庭建档汇总工作。

相关村社区配合做好本村社区改善家庭的申报、受理工作;协助改善方案审定、施工监管、参与验收审核;负责改善家庭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建档。

七、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排摸甄选。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展排摸,填报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需求摸排表》(见附件1,并于315日前上报民政局。对后期经评估符合居室改善条件人员,应告知具体内容,并指导提出改善申请的家庭填写社会救助家庭善居工程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对申报改善的家庭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二)项目采购。民政局对项目的服务单位、监理服务单位等实施分类采购。其中,监理服务单位与改善服务单位不得是同一家企业。

(三)评估施工。项目服务单位上门评估改善需求,按一户一案的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并开展施工,同步做好表单资料、照片整理等工作。

(四)评估验收。中标监理服务单位,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内容包括现场查看,相关表单、改善前后图片资料比对等。县民政局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评估、确认、验收等有关表式另行印发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善居工程是今年民生实事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确保责任到人,有计划、按步骤推进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标准确定改善家庭,严格审批、立项过程,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施工、监督验收方案,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把关。

(三)加强资源整合。要把善居工程与探访慰问以及其它民政工作结合起来,既注重设施改善,又注重常态化服务,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品质。

(四)强化宣传报道。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媒体,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受益案例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视察监督,扩大项目知晓率,提高项目实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