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吉生物制造(合成生物)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分配与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5-04-29 16:24:12
- 来源:安吉县经信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吉县财政局特制订《安吉生物制造(合成生物)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分配与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安吉县经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玲,0572-5923560)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安吉生物制造(合成生物)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分配与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安吉生物制造(合成生物)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生物制造(合成生物)产业培育,根据《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浙经信未产〔2024〕199号)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名称
资金名称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建设的省级专项激励资金。
二、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并按照资金下达情况分两年完成拨付工作,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创新场景示范应用等类别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平台等采购费用,安装工程、工程建设费用(不含土地、厂房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基建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评价服务等开发费用。
三、支持对象
《关于公布2025年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攻坚任务揭榜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未产〔2025〕42号)中的安吉生物制造(合成生物)未来产业先导区攻坚任务项目包清单内项目。
四、资金分配
第一阶段资金分配:依据《安吉生物制造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揭榜任务实施方案》中各子项目申报表所列明的项目投资情况、实施周期、示范带动效应等,由县经信局联合县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采用综合评价打分机制,按照附件《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评分表》(附件1)进行综合打分后给予分类分档补助。评选出A类项目2个,B类项目2个,C类项目4个(其中单个A类项目获得下达总资金的27%、单个B类项目获得下达总资金的15%、单个C类项目获得下达总资金的4%)。
第二阶段资金分配:将根据各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和验收时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续拨或优化调整。
五、补助方式
第一阶段:项目建设启动后,预拨付当年度资金的80%。按计划推进完成实际投资进度达到50%以上,且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完成首年度剩余资金拨付。对中期检查不合格或完成进度未达到50%且未达到年度投资额的项目暂缓分配。
第二阶段: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合格的,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评估合格的应完成当期资金拨付。对验收评估不合格项目,按照其投资额减少比例相应减少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按比例补助超额完成投资的项目。
六、申报流程
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形成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县经信局。
(1)《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第一阶段: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的,提供项目中期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产品和技术性能达到申报书明确的技术指标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具有资质的报告书或专利授权(受理)书、相关标准和用户证明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
七、中期检查
对专项激励实施中期检查。根据《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浙经信未产〔2024〕199号)要求,围绕项目包清单内项目的建设情况,对投资进度、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安排执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工作。
八、项目验收
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期满后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若提前完成项目实施的可提前申请验收。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验收工作。申请报告应包括:
(1)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或成效等;
(2)项目达到揭榜任务验收的主要指标证明材料,对照申报方案中所列验收条款,提供包括知识产权、产品技术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3)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决算审计报告等材料。
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视具体情况可增加检验测试、查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
验收通过。完成实施方案约定的实施目标和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限期整改。未能按质按期完成实施目标。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
验收不通过。对项目未实施,或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视为不通过验收。
九、监督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收到项目激励资金时,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持续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安吉县经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享受本方案资金激励的企业,须与安吉县经信局签订攻坚任务承诺书。未达到年度攻坚任务要求的企业,须按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还已享受的专项资金。
(3)违规骗取项目资金激励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在三年内取消安吉县各类扶持资金补助资格。
十、其他事项
(1) 为发挥省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的原则,经安吉县经信局同意后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
(2)对项目实施推进不力、任务目标不达预期的,将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根据情节督促整改或相应扣减激励资金,并对其后续申报给予相应限制。
附件:1.《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评分表》
2.《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项目专项资金申
请表
附件1
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标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项目进度 | 项目有序推进,前置手续完善,进度符合预期。 | 0-10分 | |
2 | 实施期投资额 | 按照项目的设备、软件、检验检测等投资总额进行计分。 | 0-60分 | |
3 | 标志性产品推进情况 | 在“生物制药和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化”任务中的标志性产品应用情况
| 0-10分 | |
4 | 项目示范作用 | 项目产品规模化应用和行业内推广应用情况;对产业链(行业)带动示范作用情况。 | 0-20分 | |
评审专家签名: | 合计得分 |
附件2
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法人 代表 |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案、核准文号 | ||||
上年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 | 实缴税金 | |||
利润总额 | 年末总资产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
项目实施周期 | 申请拨付 资金 | ||||
项目经济 效益 | |||||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根据实施方案情况填写) | |||||
申报企业承诺:特此声明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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