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5-01473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事业单位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
二、基本条件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六)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定。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维护业绩档案库后,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按属地选择进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推荐公示,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和公布。县人力社保局复审通过人员,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公告公示栏”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证。
(四)下载公布文件和电子证书。初定通过人员可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公告公示栏”下载公布文件,电子职称证书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自行下载。
四、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系统可自动提取,未提取到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申请的学历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初定初级职称需提供近一年的年度考核材料;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考核表上需有单位盖章,并明确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等次方可进行申报。
(三)安吉县参保记录。安吉县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系统直接提取,无法提取的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下载参保证明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栏。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等,申报初级及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需扫描原件上传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第一批次在3月31日前截止;第二批次在6月30日前截止;第三批次在9月30日前截止;第四批次在12月15日前截止。
(二)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职称初定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
(四)凡申报人员在3月31日前提交的(含退回件)需提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初级一式一份,中级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到安吉县商会大厦A座1楼106室,联系电话:5031286。
(五)从2025年4月1日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启用电子申报表,申报职称认定人员无需提交线下材料。用人单位在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业务完成后,可通过用人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后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