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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报告:PM2.5日报 | | |
孝源街道党委、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工作,明确孝源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6个) (一)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工委办公室、法治〈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社会发展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三)农业和农村发展办公室; (四)国土与规划建设办公室;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六)综合执法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4个) (一)孝源街道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挂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牌子); (二)孝源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三)孝源街道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挂文化体育工作站牌子)、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挂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两个单位实行合署办公; (四)孝源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下设安全生产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环境保护工作站、食品药品与质量安全工作站、乡村旅游工作站、建设与交通安全工作站)。 三、其他事项 孝源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孝源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由食品药品与质量安全工作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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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立(孝源街道党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主持街道全面工作,联系教科文新区开发公司。 陈 晖(孝源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兼>):负责经济开发相关事务,抽调开发区管委会工作。 黄承文(县人大常委会孝源街道工委主任):主持街道人大全面工作,协助书记联系农业、林业、水利工作,联系美丽乡村工作、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叶 燕(孝源街道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政协、群团、人才、干部队伍管理(含老干部)、行政事务、政法综治维稳、财务等工作,负责第五工作区。 张清卫(孝源街道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周立智(孝源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经济开发相关事务,抽调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联系孝源村。 汪 欣(孝源街道党委委员):主持街道人武部工作,协助街道书记负责应急、公共安全等工作,协助叶燕同志负责政法综治维稳和“一中心四平台”工作,联系城管与“520”工作,协调街道与开发区平台征迁工作,分管综治办(安监站),联系皈山场村。 姚云峰(孝源街道党委委员<挂职>):协助做好政法综治维稳、党建、组织、宣传工作,联系孝源派出所; 祝水宏(孝源街道党委委员、派出所长):负责街道派出所工作,协助街道书记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联系皈山场村。 梅宏业(孝源街道党委委员<挂职>):协助叶燕同志开展政协各项工作,联系开展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刘明晖(孝源街道党委委员):协助书记和叶燕同志分管组织、统战、科协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分管党政办,联系孝源村。 黄一丹(孝源街道党委委员):负责文化、体育、广电、信息化等工作,分管宣传、档案、民政、老龄、残联、慈善、教育、卫生、人口与计生等工作,分管社会发展办,联系观音桥村。 吴正明(县人大常委会孝源街道工委副主任):协助黄承文同志负责分管人大日常工作和农业、林业、水利、劳动力转移、科技、气象、“三务”公开、农村电商、邮政等工作,分管农村发展办,联系洛四房村。 李锡良(县人大常委会孝源街道工委副主任):协助黄承文同志开展人大日常与农发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兼尚书圩村党总支书记。 许晓亮(孝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书记负责城管、国土与矿产资源、“520”、小城镇综合整治、生态环保、农村建房审批、采购与招投标等工作。分管生态文明建设办和国土规划与建设办,联系尚书干村。 陈飞飞(孝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街道书记负责司法、信访等工作,负责交通、劳动保障工作,联系洛四房村。 胡迎春(孝源街道副科级组织员):协助书记和叶燕同志分管两新党建、企业人才工作,负责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分管农发中心(休旅产业发展办),联系市场监管所,联系观音桥村。 |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和巩固党对城市及农村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二)负责党的建设,包括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 (三)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四)指导农村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做好教科文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五)负责抓好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人才培养、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加强财政管理,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社区、村等党组织的领导,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加强依法行政,负责公共安全监管;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