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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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安吉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吉 县 财 政 局
2021年10月29日
安吉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切实优化人才乐居环境,提升人才创新驱动能力,加快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吉县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人才公寓是公益性、临时性、过渡性周转用房,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运行。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县住建局、县城投集团负责人才公寓的有序供给、整体维修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批;县人力社保局下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入户代办及物业协调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租住对象
总体要求:县人才公寓租住对象主要面向我县引进且在安吉县城区没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已在我县享受过租房、购房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具体以下5类人才可申请租住:
1.A类人才:国家及省级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全职创新人才,国家及省级本土高层次创业人才、全职创新人才,市“南太湖精英计划” A+、A类项目领军人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领军人才。
2.B类人才:市“南太湖精英计划”B、C类项目领军人才,县“美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3.C类人才:企业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位)的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南太湖首席技师、市级以上工匠获得者。
4.D类人才:省市“选调生”、“百名硕博引才计划”、“聘任制硕博专员”引进人才。
5.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三、租住标准和期限
人才公寓分为4个场所:美颂广场、星辰家园、蓝天花园、苎麻墩花园。租住标准为:
1.A类人才中国家及省级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及省级本土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提供人才公寓2套;国家及省级海外高层次、国家及省级本土高层次全职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公寓1套;市“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创业项目领军人才,提供人才公寓2套;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全职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公寓1套。创业人才项目需团队核心成员入住,全职创新人才需人才本人入住。此类人才须在我县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自行租赁,每套租金按实(银行流水凭证提供)最高不超过2500元/月的方式由县人才经费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上述人才提供对接房源服务。
2.B类人才中创业项目领军人才提供星辰家园人才公寓2套,其余人才提供星辰家园人才公寓1套。按标准缴纳押金,免租3年。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如需续租,租金为1700元/月/套,租金随市场价动态调整。此类人才须在我县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情况下,B类人才中创业项目领军人才用人单位可自行在我县租赁房屋2套、其余人才用人单位可自行在我县租赁房屋1套,租金按实(银行流水凭证提供)最高每套不超过1700元/月的方式由县人才经费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3.C类和D类人才,两人合租苎麻墩花园50、60平方米、蓝天花园5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1套,情况特殊的,每人提供苎麻墩花园40平方米人才公寓1套。按标准缴纳押金,免租3年,租住人才公寓后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如需续租,按标准缴纳租金,苎麻墩花园60平方米800元/月/套、50平方米600元/月/套、40平方米500元/月/套,蓝天花园55平方米700元/月/套,租金随市场价动态调整。
人才公寓租住到期后,租住对象需服从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及时办理退房或延期租住手续。每家企业申请人才公寓一般不超过4套,人才集聚度高、对地方贡献度大的科技型企业确有租房需求的,书面报请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可酌情增加1-2套。
四、租住程序
1.申请受理。由用人单位或租住对象向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初审通过后,填写《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并附引进人才个人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申请的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材料及入住人员详细信息。
2.签约缴费。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对象签订《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协议》,除星辰家园租住对象向安吉德辰置业有限公司缴纳押金外,其余租住对象需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缴纳每套3000元押金,押金不计利息。需缴纳租金的租住对象,经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通过浙里办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缴纳1年以上租金。
3.办理入住。针对已签约缴费人员,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租住对象领取房卡或钥匙,现场办理入住手续,并当面清点家具家电等室内用品。
4.报销方式。市场化租赁房屋的,须在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书面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同意后才可租赁,人才项目和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或人才在我县服务满一年,凭租房合同和单位银行流水单按上述政策在县人才经费中予以用人单位补贴,按年报销。A、B类人才享受此政策中租赁补贴与我县人才政策补贴可重复享受。
五、租住管理
1.费用管理。租住对象每年缴纳一次房租,租金缴纳后不予退还。其余能源消耗费、物业管理费、数字电视、宽带网络、车位费、电话及水、电、煤气等由租住对象自行缴纳。租住对象不辞而别的,其未缴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2.退租办理。租住对象在租期内或租住期满后退房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退租申请。在无任何违约及损毁赔偿行为的前提下,经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和租住对象共同验收通过后办理退租手续,押金全额退还。租住对象退租时租金按租住月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如退房验收不通过,对公共财物有损毁等现象发生的,损失部分,从押金中折价扣除。
3.延期租住。租住期满后需办理延期的对象,需提前30日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填写《安吉县人才公寓延期租住申请表》,并按照文件规定的价格缴纳押金和租金。
4.惩戒机制。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住,并视损失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通报人才所在单位,3年内取消租住对象和用人单位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追回相应资金。
(1)租住对象在县城区已有住房(租房)、用人单位已为人才提供住房、或租住对象申报购、租房补贴,涉及重复享受的;
(2)已经调离我县工作或因工作变动后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
(3)入住人员与申报者身份不符、转租他人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的;
(4)经提醒,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的;
(5)因人为原因损毁人才公寓财产的;
(6)其他违反租住协议情况的。
六、其他事项
1.日常维护。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全权负责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后期维护等工作,定期以电话问询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住户租住情况,对租住对象提出的需求,及时协调帮助解决。
2.资金保障。涉及押金退回、小额维修,由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向县财政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制度管理。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定期督查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资金管理、维修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具体商讨人才公寓房源供给、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等问题;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涉及人才公寓大额资金开支、大幅面维修等情况需报请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安委人领办〔2021〕5号)管理办法即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安吉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租房补贴申请表
3.人才公寓租住办理告知单
4.人才公寓申请审批流程图
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