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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确保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义务段、普高、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做好学生资助的确认汇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春季学期最新政策变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变动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件第九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讲到"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3%-5%的比例提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各阶段民办学校要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要求高中段学校年初预算要根据事业收入比例安排校内资助资金,民办学校要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
(二)文件十五页 附件 浙江省学生资助现行政策与结算标准中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中"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减免交保育费",也即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减免实施全额减免,不再按照三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来减免,民办仍然参照三级公办的收费标准来减免。
(三)文件十四页 附件 浙江省学生资助现行政策与结算标准中 普高免学费仅仅只提到学费的减免未提及免代管费,明确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高学段不再免代管费,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内资助中予以减免。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认定统一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进行认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均认定为受助对象,享受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根据《2021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次功能升级说明》精神,调整了特殊群体,现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主要包括:
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现参阅数据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现参阅数据为其他群体(临时救助等))、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现参阅数据为其他经济困难农户)等。(特殊群体: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和市民政局等部分提供的信息对比结果相结合)
因省教育厅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调整还未完成,故系统中特殊群体名称还未调整到位,本学期采取组合形式填写特殊群体名称,主要是: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临时救助)、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农户)、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低保、低保边缘户、烈士子女、孤儿、和其他群体。括号中为资助系统目前未调整到位的名称,请注意在填写时填写完整。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另,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也可继续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三、学生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标准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公办幼儿园实行全额减免,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目前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也即每生每学期2250元)。(从2021年春季开始湖州籍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对部分直接减免保育费的学生除外)。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按照小学每人每餐8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合1600/年;初中每人每餐9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合1800/年。学期结束之后,按照学生实际餐数进行结算。
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从2021年春季开始湖州籍学生建议全部社会保障卡发放,新居民可以打就餐卡或以银行存折(卡)形式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家长)
普通高中免学费,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免费额度可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目前我县免学费标准为省重点高中1500元/学期,省普通高中1200元/学期。根据最新文件,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不再免除学生代管费,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内资助中给予减免。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从2021年秋季开始湖州籍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新居民暂时按资助卡发放)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从2021年秋季开始湖州籍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新居民暂时按资助卡发放)
四、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任务
2021年春季学期各学段学生资助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来进行系统填报,除此之外,学校还需要填写电子表格:学校资助情况说明 (加盖学校公章);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幼、小、中)或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中职)。请大家于5月11日前完成电子表格及网络系统的申报工作。
(一)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1.电子表格《学校资助情况说明》以及《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本学段涉及两张表《学前段资助汇总表》、《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申请名单》)发送到zhangbinyin2010@163.com。
2.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需要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zz.zjedu.gov.cn/login_blue.html ,路径为资助项目管理--政府资助--资助名单录入,还需要用学校审核账号,审核后上报。
(二)义务段学生资助:
1.电子表格《学校资助情况说明》以及《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本学段涉及四张表《义务段资助汇总表》、《爱心营养餐资助申请名单》、《困难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寄宿生)、困难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非寄宿生)》)发送到zhangbinyin2010@163.com。
2.爱心营养餐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来进行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zz.zjedu.gov.cn/login_blue.html ,路径为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困难等级认定--资助项目管理--地方政府资助--资助名单录入,还需要用学校审核账号,审核后上报,金额按照学校实际营养餐金额进行填报。
3.困难生生活补助通过网络申报,网址为:http://zz.zjedu.gov.cn/login_blue.html ,路径为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困难生生活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困难生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困难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困难补助,两者的标准不一样,请学校填报的时候注意区分。
(三)普高学生资助:
1.电子表格《学校资助情况说明》以及《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本学段涉及三张表《普高段资助汇总表》、《普高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普高免学费申请表》)发送到zhangbinyin2010@163.com。
2.普高国家助学金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网址为:http://zz.zjedu.gov.cn/login_blue.html ,路径为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困难等级认定--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录入,还需要用学校审核账号,审核后上报;
3.普高免学费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zz.zjedu.gov.cn/login_blue.html ,路径为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还需要用学校审核账号,审核后上报。免学费涉及到国家资助跟地方资助平台不同,需要区分困难类别进行填报,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临时救助)、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农户)、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六类学生通过国家资助下的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进行填报,其他类别的学生通过地方政府资助下的免学费资助业务进行填报。需要注意,本学期仅填报免学费金额,免代管费不再填报。
(四)中职学生资助:
1.电子表格《学校资助情况说明》以及《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本学段涉及三张表《中职段资助汇总表》、《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中职免学费申请表》)发送到zhangbinyin2010@163.com。
2.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zz.zjedu.gov.cn/login_blue.html ,每月申报一次,各校须于每月2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并上报,本学期下拨数以五月份系统数据为参考。
六、上报时间及方式
学生资助汇总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学校携带加盖公章的《学校资助情况说明》至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汇总的时间以及地点详见附件5,电子表格跟资助系统请于5月11日前完成,其中电子表格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 zhangbinyin2010@163.com。
七、资助发放
(一)公示完毕后,学校将学生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必须制作发放清单,由学生签字确认,要把握一个原则,凡是钱款下发给学生的,必须有学生的签名。其中,营养餐经费划入食堂,按月确认,学期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学校发放资助款项时,如湖州籍学生,须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新居民子女没有社会保障卡的,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家长。
(三)发放时,明确不能发放现金的资助项目如下:义务段营养餐(营养餐经费划入食堂,原则上学校收取餐费时对学生资助受助对象不预先收取餐费,如遇到新生等经济情况不清楚的,已经收取了伙食费的学校,则由食堂退餐费)、义务段生活困难补助、国家助学金(普高、中职)。根据上级要求以及财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除营养餐是划入学校食堂的,其他所有资助项目都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卡(新居民子女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发放所有的资助项目,都需要学生签字确认(学前因为幼儿还小,由家长签字确认),无论是营养餐划入食堂享受还是资助金打入银行卡。如果是打入银行卡的,学校除了提供学生签字确认的发放表以外,还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发放流水清单。
八、其他事项
(一)对于持证的人员,我们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的数据,不需要学生再提供证件原件,凡是全国资助系统中数据参阅中显示的需要我们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给予资助,如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不愿意申请,必须填写放弃资助的说明。
(二)对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凭借就医记录、班主任书写的情况说明(须经校长签字确认,学校加盖公章)等享受资助。
(三)对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综合评价。主要辅证材料一般为老师家访记录中所拍摄的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照片,家访记录等材料。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科章斌寅联系,联系电话:5188803 15557269960(837127)。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幼、小、中)
4.2021春学生资助申报表套表(中职)
5.2021春学校资助工作审核安排表
安吉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